jsspace 发表于 2011-4-28 08:37

GB7000.1 CLS4.10.2附加绝缘缝隙的疑问。

附加绝缘宽度大于0.3mm的装配缝隙不能与任何基本绝缘的此类缝隙重合,加强绝缘的类似缝隙不能直通带电部件。
疑问: 1)为什么0.3mm的装配缝隙不能重合?这个是处于什么考虑的
       2)加强绝缘的类似的缝隙不能直通带电部件,不是试验指来进行检验吗

备注:本人以前做小家电的安规,没做过灯具类的,问题可能比较幼稚点,见谅!

zzwxm98 发表于 2011-4-28 08:58

我要知道

Andrew.Zhao 发表于 2011-4-28 09:20

同学习

极品老工 发表于 2011-4-28 09:21

应当是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的问题,缝隙有重合,则距离就变短了。

jsspace 发表于 2011-4-28 15:55

引用第3楼特级工程师于2011-04-28 09:21发表的:
应当是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的问题,缝隙有重合,则距离就变短了。

我也尝试着这样想过。但似乎也没有道理啊: 比如说“加强绝缘的类似缝隙不能直通带电部件” 它说的是“不能” ,也就是说就算距离够长,“直通”也是不行的

ethan 发表于 2011-9-26 20:31

安规浩子 发表于 2011-9-29 16:27

推荐看看相应的宣贯教材,有助理解的

SHOPPING2011 发表于 2011-9-29 16:49

一.如果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缝隙重合,会降低产品的爬电距离减小。
二.如果加强绝缘缝隙直通导电部件,会造成导电物质通过缝隙和导电部件导通,不安全!

2244055306 发表于 2019-8-8 17:19

安规浩子 发表于 2011-9-29 16:27
推荐看看相应的宣贯教材,有助理解的

哪种教材啊,推荐下啊

peng313440615 发表于 2019-8-10 15:06

4.10讲的是双重和加强绝缘,这说明基本绝缘的装配缝隙宽度就没有要求,只要满足防触电就可以了。所以这个跟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该是没有关系的。但是标准既然这么规定了肯定有其道理,可能引用了某些标准和决议,这个我就不清楚了,不知道哪位大神有去了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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