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1、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其他生产场地的产品需送样核查,并出具报告。
2、同一生产场地,不同生产者(制造商)生产的相同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必要时送样,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告。
CQC相关规定《关于ODM或OEM认证申请说明》
1、ODM模式:生产厂负责设计产品,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贴牌生产。
2、OEM模式:制造商负责设计产品,委托一个或多个生产厂加工产品。
3、ODM/OEM协议内容说明:
1)、某型号产品首次申请进行全项测试时若制造商和生产厂不同,则需申请人提供两企业之间(制造商和生产厂之间)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需要制造商、生产厂共同声明产品设计者属于谁:若产品设计者属于制造商,则后续申请可以派生新工厂(属委托加工,为OEM);若产品设计者属于生产厂,则后续申请可以派生新制造商(属贴牌,为ODM)。
2)、 ODM/OEM协议除上述内容,还需补充:
A) 制造商与生产厂签署的安全生产、销售质量责任
B) 生产厂需声明ODM产品各项条件与原已获证产品条件完全一致(适用于ODM协议)
C) ODM认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型号差异性对照表(适用于ODM协议)
D) 合作的期限
3)、若制造商与生产厂属子母公司,且所有产品的申请都只存在ODM/OEM模式中的一种情况,则双方可一起出具一份通用的OOM/OEM协议,每次申请时上传该份协议。
4、关于合作协议中的其它要求见相关文件规定。 引用第10楼zhuzifei于2011-03-23 11:26发表的:
汗,理解错误,但是一份报告里可以出现几个工厂得哦,
CCC认证中只会出现一个工厂(生产厂)信息,只要当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不同时则必须进行一次认证。在国际认证中如CB、CE认证是可以体现多个工厂的。 恩,学习了,谢谢呀~ CCC证书上申请商拥有的权限是最大的。 继续努力 引用第11楼liscsupor于2011-03-23 12:39发表的: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1、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其他生产场地的产品需送样核查,并出具报告。
2、同一生产场地,不同生产者(制造商)生产的相同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必要时送样,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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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錯噢~支持~ 3楼简洁准确,5楼详细具体,9楼灵活变通。 继续关注中、、 风之子001 发表于 2012-2-11 08: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3楼简洁准确,5楼详细具体,9楼灵活变通。
18楼胡说八道: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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