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关电视机新能源之星的规定9月生效
2011年3月4日,据香港贸发局的消息,美国环保局宣布电视机能源之星规定的5.3最终版本将于9月30日生效。环保局曾建议规定的生效日期为2011年7月,但为回应相关人士的意见而押后生效日期。“能源之星”是一项自愿性标签计划,旨在确认及推广节能产品,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目前“能源之星”标签适用于超过40类产品,包括家用电子产品、洗衣机、抽湿机、洗碗机、冰箱、室内空调、商用油炸机、商用热食存放柜、商用冰箱、商用蒸煮锅、电脑及其他办公室设备,以及照明产品。
环保局指出,5.3版本把下载获取模式的可容许用电量限制修订至每日40瓦时。相关人士指出,以现时的标准而言,5.0版本内每日20瓦时的限制是过于严谨,可能阻碍下载获取模式的创新发展。环保局审视能源之星合格产品清单内的下载获取模式数据后,相信每日40瓦时能在现时每日80瓦时的限制与最初建议的每日20瓦时之间取得平衡。
为顺利实施新的能源之星规定,环保局已制订以下时间表:
u 由即时起,生产商可选择向认证机构申请证明其产品符合5.3版本的规定。
u 5月31日之后,认证机构将停止为取得4.2版本资格的申请进行认证工作。现存证书的有效日期至9月30日。
u 9月30日起,任何附上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必须符合5.3版本的规定。所有产品的4.2版本规定证书将告失效。认证机构只会为申请5.3版本能源之星规定的产品进行认证工作。
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新产品必须由环保局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才可标签及推销为能源之星产品。若产品符合所有认证规定,认证机构将把数据呈交环保局,把产品上载至能源之星网站内的清单。
更多内容请见:http://www.hktdc.com/info/mi/a/baus/en/1X07CNEP/1/Business-Alert-US/New-Energy-Star-Specification-For-TVs-To-Enter-Into-Force-30-September-2011.htm。
厦门WTO工作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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