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S 8303中绝缘距离的规定
在JIS C 8303-1993中 5.9 (2)中有要求人体易接触的绝缘材料表面与带电部件之间的厚度要不小于0.8mm,但是在JIS C 8303-20076.9 中是要求参照 JIS C 8282-1中的表23,没有这样的要求,请问那个0.8厚度的要求取消了吗?还是其他? 有知道的朋友指点下 你最好看每个版本更新都有写出更新的内容及要点,其实看更新的内容对你此类疑惑很有帮助 因为我司最近新做的一个插头,端子铆压的下边缘与外皮之间的绝缘厚度只有0.5mm左右,甚至有些插头在这个地方破皮了,想知道,那些厚度偏小的有没有违返安规,不然全部要杀头重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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