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tassx对 play value作了讨论:“玩耍价值可以是一个玩具被玩耍的可能性;也可以用来描述玩耍的受益程度;也可以与玩耍的数量,种类,时长相关。如果儿童engages in play with a toy,则可以认为玩具具有玩耍价值。玩耍价值的数量级可由玩耍的时长与从其发展受益程度度量。
玩耍是儿童探索自己、世界和创造想象中的世界的一种方式,玩具实质上是儿童探索世界的“工具”。玩具多是娱乐和学习并重的,因此,但凡能练习,发展和完善技能的大致可认为是玩具。”
有一种观点认为,橡皮橡适用于所有能够使用的人,包括14+,从这方面延展开便有 children product 与 toy之分,人为地划分地 children product 与 toy是不合适滴;
文具age grade,其功能应是主要因素,尽管颜色鲜艳对3-有吸引力;
是3+, 4+, 5+还是6+,我去翻翻看哪个年龄段会有书写修改概念…
…
如果发夹用在doll上,完全属于role-play,为玩具;如果用在……
我发现我的逻辑非常混乱,自相矛盾…… 引用第9楼powerlg于2011-02-22 10:14发表的:
我也认为文具盒和儿童法式不属于玩具。玩具的定义强调的是以玩耍为使用目的,文具盒很明显重要功用不是用来玩耍的。儿童发饰请参照A.E.1和不符合玩具(w)项,不属于玩具。且这些东西都是3岁以上使用的。
但你接下说的,我有点不明白。既然不属于玩具,为什么要参照玩具标准测试?请告知。谢!
因为有些儿童产品虽然不属于文具,但它又没有专门的标准,所以有时候会参照玩具标准测试。
你说的儿童发饰请参照A.E.1和不符合玩具(w)项是什么? 你说玩具盒很明显重要功能不是用来玩耍,但是现在2009/48/EC新的玩具定义不是允许作为玩具的产品有双重功能吗?请问你是怎么理解的玩具可以有双重功能的。 引用第11楼winnie.zt于2011-02-25 17:26发表的:
因为有些儿童产品虽然不属于文具,但它又没有专门的标准,所以有时候会参照玩具标准测试。
你说的儿童发饰请参照A.E.1和不符合玩具(w)项是什么? 你说玩具盒很明显重要功能不是用来玩耍,但是现在2009/48/EC新的玩具定义不是允许作为玩具的产品有双重功能吗?请问你是怎么理解的玩具可以有双重功能的。
附录A. E
A.E .1
w) “儿童用饰物”不包括玩具上(如玩偶上)非预定给儿童使用的珠宝饰物,也不包括制做饰物的
工 具 。
以上是你第一个问题的解释。
针对文具的双重功能的问题,我也很纠结。所有的东西在小孩看来都是玩具。我的建议是生产商在产品说明中一定要清楚的定义产品的使用功能,适用年龄段等等相关信息,而这些信息家长是可以识别判断的。 對大人來說當然不是玩具
對小朋友可以算是玩具一種
我公司對這些文具入口歐洲都要求符合 en71
一般來說紙筆墨硯一套有點卡通圖案俾給小朋友的 我认为不算 应该符合玩具类的安规要求,楼主的这些东西都属于小物件,要做玩具类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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