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之防触电保护试验(GB4706.1)
前言:发贴都发了快有900贴了,总不能天天泡在水立方而成为安规工程师。取下可拆卸部件(注意定义),器具处于任意的可能位置(除非器具重达40kg以上并且在地面上使用),这要求器具的底部和安装背部都不能幸免。用试验指探测器具的开口时,施加的力为20N,一些不显眼的仅4mm宽的栅格,竟可以被试验指探入。试验指是活动的,从孔中探入后可能无法观察,有怀疑的时候应当给器具开个“天窗”以便观察和试验。
对于II类器具(包括I类器具中的II类结构)试验指是不能触及到基本绝缘,试验指触及到的地方仍要符合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即:把手指放在那里,再来考核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符合标准相关的要求。
对于I类器具上已接地的金属外壳上的开孔,有漆时,视为II类结构上的开孔;如果无漆金属孔较大,试验指碰触到无接地保护的基本绝缘时不能确保试验指与已接地金属接触,视为不通过,这样的开孔也视为是II类结构上的开孔。对于试验指与已接地金属接触,按标准要求,不触及到带电部件则视为合格,这一说法山炮认为有违标准的安全原则的,应该表术为:允许触及到仅以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离的部件,或采用脉冲电压试验也可以。
试验销,人们往往只知道检查塑料上的开孔或未接地的金属部件开孔,而忽略了带有绝缘漆膜的已接地金属部件上的开孔。
什么叫接触到带电部件部件呢?山炮认为:距离小于或等于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中规定的X值,应视为接触。
标准的最大缺陷:
1.没有儿童尺寸的试验指,这是很危险的事,说白一句,正常人又怎会把手指申进电器的开孔中,而且还到处乱挖。
2.标准没有引入试验链。
牛牌特例:国内某牛品牌的电磁炉,侧部有一个开口,用一张“QC PASS”普通不干胶贴住,试验销可触及预调件上的带电部件。(这个伟大的工作让它的死对头去干吧)
注意事项:
1.重新复习标准中关于可拆卸部件的定义,操练好22.11要求的试验,这点非常重要。
2.当拆开器具的时候,需检查防触电试验中是否有漏判漏做。一些外露的固定件可能会与基本绝缘有接触;内部的部件也可能有安装或定位方面的问题。
3.写得不好也要鼓励,有错的地方,批评要温柔。这点更重要:就算忘记注意事项1和事项2,也不能忘记注意事项3。
山炮 发表于 2013-8-10 18: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标准条文的内容规定来说,对I类器具上的I类开孔,允许触及基本绝缘。。
若先碰到接地再碰到基本绝缘是允许的; 如果直接碰到基本绝缘也是不允许的 不考虑儿童使用器具的情况首先标准第一章范围就已经把儿童使用求的情况豁免掉不在该标准讨论范围内,是因为,如果家电都要考虑儿童和残疾人的话,要求会变得非常高。一个是增加成本,另一个是儿童是不是使用家电的主流人群甚至是避免儿童使用的,再者,如果充分考虑儿童使用的情况修改产品,必然会对产品功能造成影响,儿童行为的不可控性,就只能让所有家电都不应该有通风孔,必须完全封闭,发热必须不能超过40K甚至更低。按照玩具的要求来要求家电,是不合理的。 不过今年来儿童使用和老人使用的家电设计导则相继发布,2019年即将实施的
287 GB/T 36933-2018 面向儿童的家用电器设计导则 实施日期2019-07-01
288 GB/T 36934-2018 面向老年人的家用电器设计导则 2019-07-01
也是考虑到目前安规标准不能完全避免产品对儿童的伤害。对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的设计的产品有望未来在产品名称上进行区分,如“儿童用理发器”“老年电水壶”等等
引用第3楼neilyan于2011-01-24 12:23发表的:
对于I类器具上已接地的金属外壳上的开孔,有漆时,视为II类结构上的开孔
不管漆多厚都视为II类结构吗?
不能保证有效接地,该孔就应视为II类结构上的开孔。
接 地 与 漆 膜
关于漆膜导致的接地问题是最常见的现象,早两年,见过一台电热水器,则盖与金属筒身之间就是由于存在漆层没有接地。如果这种现象出现在没有布线和安装电气部件的一则,这倒是没有问题,因为绝缘的失效和带电部件的松脱都不可能使其成为危险的带电部件(注:这是也是测量接地电阻时要注意的,相当于是一个边界问题,只是测试时一般都忽略考虑同一块金属外壳部件上的这种边界问题,即同一块金属外壳,那些区域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那些区域无需进行接地电阻测试)。但是,如果出现在有布线和安装电气部件的一则,这个则盖是有可能因绝缘失效而带电的,那么就不能因漆膜的存在而出现接地不良。这种现象在家电行业还是较少见的,但在装备、机床、工业设备等领域,却是经常见到。3C产品中最常有这种接地不良现象的产品是电焊机,原因很简单:抄袭对象——产自美国的原装大牌子焊机,也存在这种现象。唯独配电柜行业,基本上没有这种问题。 好贴,学习! 支持楼主,写得好。 对于I类器具上已接地的金属外壳上的开孔,有漆时,视为II类结构上的开孔
不管漆多厚都视为II类结构吗? 灯具标准GB 7000里,有这么一条:II类器具(结构)中,基本绝缘的金属部件,是作为带电部件考核的
牛牌特例:国内某牛品牌的电磁炉,侧部有一个开口,用一张“QC PASS”普通不干胶贴住,试验销可触及预调件上的带电部件。(这个伟大的工作让它的死对头去干吧)
类似的做法,见到过好多次了,很多是用产品的铭牌或其他标签挡住的 学习了。总结的很好!
多多分享你的经验。期待中! 支持楼主,写得好。 写得很好,学了不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