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印机、传真机、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产品执行新版节能认证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1-07 来源:各相关企业:
打印机、传真机、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产品新版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已发布,具体如下:
产品
旧认证依据
新认证依据
传真机
CQC3110-2009《传真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CQC3109-2010打印机、传真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打印机、打印传真一体机
CQC3109-2009《打印机和打印-传真一体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
CQC3111-2009《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现将上述认证产品执行新版技术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8日起,上述产品采用新认证依据实施认证,认证委托人在申请时,按传真机
(701004)、打印机(701005)、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701006),分别选择产品类别。
二、对于持有有效的打印机、传真机、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节能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人,应于2011年1月8日起,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技术规范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依据新技术规范实施的样品检测,合格后换发新证书。旧版技术规范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2年1月8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2年4月8日前仍未完成换版的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撤销。
三、对于换证期内发生的变更,原则上采用新规范检测,证书有效期延续。如企业提出申请采用旧版规范,则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12年1月8日。
四、2011年1月8日前受理且已按旧版技术规范完成测试的项目,仍颁发旧版技术规范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1月8日。
http://www.cqc.com.cn/chinese/gkwj/rzbzxx/bzhbxx/webinfo/2011/01/1294333247797647.htm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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