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10-12-23 07:50

美国国会提案制定2010纽扣电池可触及法案

      2010年9月29日,美国国会提案制定《2010纽扣电池可触及法案》,旨在防止儿童因吞咽纽扣电池引起的危害。
    根据该法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应颁布一项最终的消费品安全标准,要求功能或辅助功能利用电池驱动的电子消费产品,其纽扣电池隔间应在最大程度上加以安全防护,避免三岁或三岁以下儿童接触到纽扣电池。
    定义:
    1.功能或辅助功能利用电池驱动的电子消费产品
    此类产品包括遥控器、钟表、电子贺卡、汽车钥匙、闪光灯,或其它全部或部分以纽扣电池驱动的消费品,其设计、生产和销售目的主要是用于消费者在家居或机动车的内部或附近使用。
    2.纽扣电池
    • 直径为32毫米或以下的锂电池;或者
    • 消费品委员会指定的尺寸同上的任何其它电池,不论采用何种技术产生电能。
    3.消费品
    指任何物品或盛装其物品的隔间,其生产或销售目的是供消费者在永久或暂时性家居或住所、学校、娱乐场所及附近, 或其它地方使用;供消费者个人在永久或暂时性家居或住所、学校、娱乐场所及附近,或其它地方消耗。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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