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ballo3157 发表于 2010-11-4 09:03

问一个GB17465.1相关问题

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是3C强制认证产品,执行标准是GB17465.1(修改采用IEC60320-1).。该标准中对于用于II类器具的耦合器输入插座或连接器仅有“用于冷条件下”,没有“用于热条件下”和“酷热条件下”的。

问题:1 是不允许有适用热条件或酷热条件下II器具的耦合器呢?还是适用热条件或酷热条件下II器具的耦合器不适用本标准?
      2 如果是后者,那么这类耦合器还需要3C认证吗?怎么认?
      3 同样问题,对于I类器具2.5A 250V耦合器本标准没有热条件或酷热条件下使用的,可以有吗?

      或是我对标准理解有误?请指教。

aiduoxi 发表于 2010-11-4 09:30

冷条件下,热条件下和酷热条件下的界限是多少?期待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10-11-4 09:40

引用第1楼aiduoxi于2010-11-04 09:30发表的:
冷条件下,热条件下和酷热条件下的界限是多少?期待

冷条件:插销温度不超过70度;
热条件:插销温度不超过120度;
酷热条件:插销温度不超过155度;

ottotang 发表于 2010-11-4 09:47

3 同样问题,对于I类器具2.5A 250V耦合器本标准没有热条件或酷热条件下使用的,可以有吗?

關於版主的問題,我個人的看法,
在EN60320 -1C7 Classification
-appliance couplers for cold condifions (pin temperature not exceeding 70 ℃)
他就已經明明確了使用溫度及條件,不超過70度,亦可以理解為是室內使用產品,而且有一個明確規定是限於不可拆,只能是模壓成型.不要以使用熱條件或是酷熱條件
same ,如果使用條件有是在熱條件或是酷熱時,相對應的形式是要進行區分的.

郭煜东 发表于 2010-11-4 10:18

我认为这个3C认证的标准写的就是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环境温度都高于70度了。应该属于工业环境或特殊环境。在工业环境下很多的要求都需要修改了。所以这个标准不适用于热条件下的产品。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10-11-4 10:59

引用第3楼ottotang于2010-11-04 09:47发表的:
3 同样问题,对于I类器具2.5A 250V耦合器本标准没有热条件或酷热条件下使用的,可以有吗?

關於版主的問題,我個人的看法,
在EN60320 -1C7 Classification
-appliance couplers for cold condifions (pin temperature not exceeding 70 ℃)
.......

问题就是难道2.5A 250V的耦合器就不能像10A 250V的一样做成满足热或酷热条件的吗?

II类就不能像I类一样做成满足热或酷热条件的吗?

antonylee 发表于 2010-11-4 11:10

thanks for info.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10-11-4 11:24

引用第4楼郭煜东于2010-11-04 10:18发表的:
我认为这个3C认证的标准写的就是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环境温度都高于70度了。应该属于工业环境或特殊环境。在工业环境下很多的要求都需要修改了。所以这个标准不适用于热条件下的产品。

这不是器具的使用环境温度,而是耦合器工作时的温度。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是完全可能遇到的。
另外从标准看,既然I类器具可以有,而II类没有,应该不是环境温度的限制问题。

ottotang 发表于 2010-11-4 14:16

问题就是难道2.5A 250V的耦合器就不能像10A 250V的一样做成满足热或酷热条件的吗?

II类就不能像I类一样做成满足热或酷热条件的吗?


以目前 C5 為類,或是C13 為類.
在很久以前 , IBM 是最開始及使用 C13 二极帶地線的產品, 后面隨著PC機及其他的普及,因為這個規格為大多數人所接受,所以他是會規定為一個型式出來的.
C7, C5的類形也是差不多,最開始的時候為收音機接口,包括刮鬍刀電源使用,一開始只2.5A 250V ,可是沒有帶地線, 那麼后面又會有進行延伸.
可是這類產品應該來講標準一開始定型的時候就規定他只局限於這個耐熱條件 .
隨著技術條件等提高,設計技術成熟,材料的改進,可以達到要求的同時,型式也會進行Update, 可是這個
Type 一定是會在行業界及普通都可以接受後 ,在EN60320 的標準上進行延伸的.可能屆時的條件亦會同時變更.
本人亦看過有一個新的型式, 將C5 設計成平形的. 亦帶有地線,可以在側面, 與 L、N 平位, 如果這類的形式后來被大眾所認可的時候,需要規範、標準化時,那麼他必須要延伸新的標準.所以定議應該也是要重設定吧 !
以上只為個人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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