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开孔的问题
如果是三类设备,设备的开孔还会要求4.6吗? 要求! 引用第1楼安工于2010-10-27 18:14发表的:要求!
简单明了。 可携带式设备有的是三类设备,肯定要满足 可携带式设备的开孔啊! 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 要给个解释啊,或者把标准弄上来,别误导我们这些新人 三类的话,要外壳只是起功能绝缘和美观作用的 引用第6楼June.Zhao于2010-11-01 17:11发表的:
三类的话,要外壳只是起功能绝缘和美观作用的
你这就不对了~~三类设备的外壳也要满足防火要求(除了些特别例外就不用防火外壳比如 LPS供电且元器件安装在V-1材料上),虽然是SELV电路供电,三类设备也有可能异常的时候存在火源 我错了,只要有可能由于跌入被别针、钉书钉而引起内部打火,就应当加密栅格或采用网罩或挡板保护。标准中相关条文4.6.4并不是指触电危险。 引用第7楼daxia121于2010-11-01 17:15发表的:
你这就不对了~~三类设备的外壳也要满足防火要求(除了些特别例外就不用防火外壳比如 LPS供电且元器件安装在V-1材料上),虽然是SELV电路供电,三类设备也有可能异常的时候存在火源
嗯,大侠指教的对,虚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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