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听证会
质检总局20日召开听证会,就2010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们普遍关注细则中有关企业自检的内容,并就此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近年来,婴幼儿配方乳粉屡次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为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审查,自2008年起,质检总局组织对2006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进行修订。
据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形成的新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具体特点,就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和规范,较以前版本更明确、更具体、更严格、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在20日召开的听证会上,来自乳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基层质监部门、检验机构、院校、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代表20多人,就新版细则的适用范围、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生产许可检验和其他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中对企业自检方面的内容关注度较高。
新版细则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自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维生素、菌落总数、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等各类指标共64项。为此,企业还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
对此,既有代表认为自检项目过多,如对矿物质的检测必要性不大;也有代表认为,自检项目还不够,如抗生素等其他一些物质也应纳入检测范围。
有代表认为,没有好的原料,就不可能生产出好的产品。因此,企业自检的重点不应放在产成品上,而应放在原料上。
有代表提出,企业自检固然重要,但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同样重要。新版细则应进一步强调行政监管的作用,即使是企业自检也应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开展。
有代表提出,强调企业自检有可能增加企业成本,成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涨价的理由,并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同时也会削弱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市场竞争力。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质检总局将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反复论证各项条款,于近期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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