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oyoushan 发表于 2010-9-30 15:42

EN71弹性绳形成圈的测量

如图所示有本卡书,走欧盟,适用于10个月以上,其中2页用1根带弹性的绳子联在一起。
绳子和内文形成一个圈。
请问大家测量圈的周长时是测自由状态下的周长,还是在25N+/-2N的拉力下测试周长?
如是在自由状态下测量是合格的,在25N拉力测试后测量是不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认为绳子连接在纸板上,只考虑自由状态,完全偏离了EN71-1 5.4 c)的要求。

注明:由于EN71-1 5.4是关于绳子的要求,没有对橡皮筋和弹性绳特别说明,有别于ASTM F963。

emperorlee 发表于 2010-10-1 08:58

我来说说:
第一,楼主最好将整个的图片拍下来,因为你讲的绳子和内文形成一个圈,这样的描述不容易理解。也许是我的理解能力差吧。从你现在提供的图片上,实在不容易看出是怎么样成圈的。
第二,你的注明说引用了EN71-1 5.4,我看的是一份“玩具标准详细分解EN71”,百度文档里有,其中2.4. 玩具上的繩:
2.4.1. 玩具上的繩的最小厚度應不小于1.5mm.
2.4.2. 玩具上的繩如果含有可打結形成環的附著物,則自由長度:
􀁺 在25N±2N的拉力下不長過220mm.
􀁺 在25N±2N的拉力下如果繩子被拉斷,則斷繩長度不應長過220mm,其斷繩應是在不改變連接特性的情況下可再次連接在一起.
2.4.3. 在25N±2N拉力下任何環形繩的周長應不超過380mm.
2.4.4. 有自收縮繩的玩具,其彈簧收縮力應小于10N.
2.4.5. 橫跨童床/圍欄/嬰兒車等上固定的繩,在25±2N拉力下不應長過750mm,並且,伸長率不大于40%,警告語應符合要求.
当然,可能你参考的第方不一样。
我的结论是:你如果能够再次确认你是需要按哪个标准来测,同时如果你能对你的产品作出定义,到底是弹性绳,还是玩具上的绳,或者只是单独作为玩具的绳类物品,这个绳正常使用情况下能不能取下来,滥用情况下会不会被取下来,等等,需要结合这些因素来评估的,第三方检测只是对你提出的要求进行检测,不会对你的产品进行定义或界定。
如是在自由状态下测量是合格的,在25N拉力测试后测量是不合格的。
能不能设计成在25N拉力测试后测量仍然是合格的呢?那样自然条件下肯定也会合格吧。
以上仅供参考。

tassx 发表于 2010-10-1 12:44

着实看不懂是怎样联结的。
谈谈W对绳的看法。
1、对“The free length of cords”不应翻译理解成“绳的自由长度”,这在语义上与经受25N的拉力下测量其长度矛盾,W认为应理解为“不受约束的一段绳子”;
2、结合召回案例,对“noose”不应翻译为狭义的活结,它应该包括广义的可变大变小的环;
3、EU的cord大体是依据其形状来区分的,不管有无弹性等特性,所以“橡皮筋和弹性绳”在cord的定义范围内;
4、US与EU的绳长着重点似乎不同,如EU只考虑只有附着物的绳,而US则不管有无附着物,想必US考虑的是绳缠绕数圈后也有勒紧危险;
5、US的圈用能否穿过探棒来评判,这与EU的纯粹量度其绳长不同,构成环的非绳部分会给量度绳长带来困难,这与它的形状和硬度等有关;“绳子和内文形成一个圈”此圈不在要求范围内,想必是拉力后绳子与内文分离,从而单独由绳子产生一个新的环;
6、标准指出对圈的要求是在25N的拉力下,对圈也没有“自由状态”的描述,加上图示两边绳的飘拂状态来看,推断第三方考虑的是EN71-1 5.4 b)的要求。
PS:关于1.5mm的厚度要求,W认为它针对的是cutting danger,即割破皮肤,并不是导致血液不能流动,而是往外流了,这是基于常识的判断。

tanger 发表于 2010-10-3 19:14

等待学习

raoyoushan 发表于 2010-10-6 08:40

EN 71-1 5.4 c) The perimeter of any nooses on cords shall not exceed 380 mm when stretched by a force of (25 ± 2) N.其中指明的是noose才測試周長,如果是loop就不用考慮其周長了。而ASTM F963中說的是loop,要求不能穿過頭部探棒。

线圈(Loop)的定義: 一些细长的物品如细线或绳子,其一部分搭上或穿过另一部分所构成的曲线形状或者一个绳子的一端形成的一个环,如一个活套,其可以套紧在某些物上。

從這個定義看,noose是Loop的一種。如果是按著EN71的標准字眼,只考慮帶有活結的loop即noose,不帶活結的繩圈loop就不用測量了,是否合理呢?

raoyoushan 发表于 2010-10-11 16:53

總結:“绳子和内文形成一个圈”此圈不在要求范围内,也就不用符合EN71 Section 5.4 c)條款的要求。走歐洲的類似問題,要把noose與loop區別開來!

哥哥在家 发表于 2010-10-15 11:52

根据EN71标志条款的测试,对绳圈的周长是在25N的拉力下测试的。不论是可形成活结绳圈的绳还是本身是一个圈的绳子,都是在25N的拉力下测试周长大小。如果25N拉力下不合格,那就是不合格。至于对橡皮筋绳子,在ASTM里面是没有说明不适用,照样测试。但是在EN71里面,是不作测试的。

yen324057 发表于 2010-10-17 13:40

还是不太懂请问如果洞洞板加一条绳子,绳长42公分,厚2mm,三岁以下适用。这样EN71会通过吗

acltoy 发表于 2010-10-19 15:40

楼上是肯定不会通过的。

raoyoushan 发表于 2010-12-24 15:39

如圖所示,橡皮筋兩端用撞釘固定,和書殼組成一個固定環。該產品適用於所有年齡段的兒童,請問
1、根據En71-1是否要在25N拉力後測量其長度,如何測量?還是不用考慮長度?
2、該環為固定環,不屬於noose,根據EN71-1 5.4條款要求是不適用的,是否合理?要考慮其周長還是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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