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czwmy
发表于 2011-11-22 10:30
3C规定铭牌上必须标注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或电话,其它的申请人、生产厂等随意
chiyu
发表于 2011-11-28 11:28
我碰到的是实验室一定要让你在铭牌上体现出制造商的信息,最好是标制造商的名称。
极品老工
发表于 2011-11-28 11:36
不要与〈质量法〉冲突。
bujust
发表于 2011-11-28 11:43
这个附件是旧了点,但是问题还是写了的。
铭牌基本要求,制造商,申请人或者工厂的信息必有其一的。
mlcc_x7r
发表于 2012-2-10 13:09
本帖最后由 mlcc_x7r 于 2012-2-10 13:10 编辑
不可能同时写生产者(制造商)和生产厂吧 我们现在都是写生产者(制造商)
吕布
发表于 2012-3-20 19:14
mlcc_x7r 发表于 2012-2-10 13: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可能同时写生产者(制造商)和生产厂吧 我们现在都是写生产者(制造商)
常见的确实只有一个厂家名称,2个的很少见。
这么多人回复,还是没有正式文件的明确要求啊。
上水白龙
发表于 2012-3-20 19:54
第九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
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
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
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
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
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
,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
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
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这是从《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摘抄的,按照第四点,如果是OEM/ODM模式的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标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就可以了?如果是这样,也就是说可以写证书上的委托人信息,而不写制造商(生产者)及生产厂的信息?求解!
kuzhuan2008
发表于 2016-3-27 10:42
一般写生产厂的,
nbwqj
发表于 2017-2-14 01:02
吕布 发表于 2010-7-28 1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认证实验室的工程师也说写制造商和生产厂都可以,只要和申请书上名称完全一致。什么母公司子公司一律不行。 ...
铭牌上的厂家信息要和证书上的信息一样的,要求是制造商或者厂家都可以。但是申请人或者其他的应该不可以。当然如果增加其他的公司信息也不反对,制造商或者厂家名称需要其一。不过,我们做的产品,铭牌是都是写制造商的信息,列厂家就意味着某些信息的透漏了,不太合适。
无论ODM还是OEM,都是一样的。
另外,国内厂家、制造商,厂家信息必须有中文的(可以再加上英文信息),国外的厂家或者制造商就允许只列英文的厂家、制造商信息的
nbwqj
发表于 2017-2-14 01:03
杨柳风 发表于 2010-7-28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铭牌上的内容尽量用中文了, 除了那些型号名, 功率电压等
1.我查了下我们的铭牌,也就是其实就"型号"两字 ...
有的,我们公司就是列英文名称的。公司在国外的,就允许只列英文公司名称,不需要强制中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