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商检灯具的整改报告怎么写
刚开始作灯具,不怎么熟悉灯具的!上个月送了几个做欧规及澳规的灯具去做商检:结果显示的不合格项如下:
1. 没有提供来源标记(商标,制造商识别标记或责任销售商名称);
2.灯具错误标识频率符号;(我们提供的是 50-60HZ);
3.灯具为不可拆卸Y型连接的灯具,但无连接的灯具更换软线的说明;
请教:如何修改以上不良现象,请知道的同事,及时告知。
谢谢! It's so clear that you've already described the findings, then you also need to do somethings to fulfill the requirements... 铭牌或灯具外壳上标上:来源标记(商标,制造商识别标记或责任销售商名称)
灯具标示频率符号:Hz
说明书上增加:如果此灯具的外部软缆或软线损坏,该线要由制造商或其服务代理商或有类似资格的人更换,以避免发生危险 看下EN60598-1或GB7000.1 这几条不合格很容易改的
在铭牌上增加工厂或者你们客户的名称
Hz请注意字母的大小写,其中“Z”必须是小写的
再在说明书上增加一句说明就可以了,内容如2楼所说的 引用第3楼zhuzhu575于2010-06-22 14:50发表的:
国内没弄过,频率50/60Hz这样描述可以么?
严格来说,50/60Hz,这种标注方法,必须要有一个转换开关,可以从50Hz切换到60Hz(或反过来),因为这种标注方法,表示只能用于50Hz或者60Hz,在这两个值范围内的其他频率都不能使用
而50-60Hz,可以用在50到60Hz这个范围内的所有频率,不需转换开关
这和电压的标法是一样的,注意110-240V和110V/240V的区别 引用第3楼zhuzhu575于2010-06-22 14:50发表的:
国内没弄过,频率50/60Hz这样描述可以么?
国内只是50Hz 同意af204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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