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ye 发表于 2010-5-24 17:54

美国拟解除对有关白炽反射灯(IRLs)豁免遵守节能标准的规定

2010年5月20日,美国发布第G/TBT/N/USA/541号有关某些小直径、椭圆形反射灯和凸面白炽反射灯的节能标准的通报。
背景
1975年的能源政策和节能法案(EPCA)发起了对消费者产品(不包括汽车)的节能计划,该计划包含了主要的家用电器。在随后的修订中,EPCA将其他的消费者产品和某些商业和工业设备纳入了此计划。
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案(EPACT 1992)中对功率大于等于40W的白炽反射灯(IRLs)的节能标准,在IRLs的定义中,不包括直径小于等于2.75英寸的ER和BR型灯。
2007年的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EISA 2007)的第322(a)(1)部分对EPCA进行了修订,将直径在2.25-2.75英寸之间的ER、BR、抛物面镀铝反射灯或类似灯泡纳入了IRLs的范围,并对以下类型的灯进行了豁免:
功率小于等于50W的ER30、BR30、BR40或ER40型的灯;
功率为65W的BR30、BR40或ER40型的灯;
功率小于等于45W的R20型白炽反射灯(直径小于等于2.5英寸,如R20型灯)。
通报的主要内容
随着各方力量建议对IRLs和其他某些灯型的节能标准进行修订,结合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DOE拟对EPCA中有关IRLs的相关规定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IRLs的定义,将EISA 2007中豁免的ER、BR和小直径灯纳入管制范围;
尽管42 USC 6295(i)(1)(C)豁免某些ER、BR和小直径灯遵守法定的节能标准,EISA 2007同意DOE对42 USC 6295(a)(i)中的标准进行修订。随后的法定文件不会对这些灯牌进行豁免,除了豁免其遵守42 USC 6295(i)(1)中的特定最低标准。
DOE就此次修订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评估,包括工程学分析、能源使用描述、生命周期成本和回报周期分析、国家影响分析、制造商影响分析、效益影响分析、雇佣市场影响分析、环境评估、立法影响分析等等。有关通报的具体内容和分析可参见2010年5月3日的联邦纪事75 FR 2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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