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lifu888
发表于 2010-2-9 11:19
那要看你在产品组成中是否包括此电源适配器了
kevin.yan
发表于 2010-2-26 16:50
我认为是需要的,充电器的安全要求和充电时设备是否工作并没有关系,而是基于该充电器的使用环境及如果发生危害,其影响的对象。通常此类设备,基本属于便携式设备,从电击方面来说,充电器本身充当了隔离的功能,如发生失效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很大。比如在实际使用中,此类设备的操作者很可能就是患者本人。另外,基于是对是对锂电池的考虑,该充电器和锂电池还需考虑过充,过压, 过流等故障保护的要求。
yangzhenling
发表于 2010-3-3 14:17
我的看法:
按照601-1:1988的要求,要看预期用途:
如果充电器是在患者环境内,无论主机是否可以开机运行,都应达到601-1的安全等级,
如果是在患者环境外,比如护士站之类使用,充电时主机不能运行,则可适用60950等标准,看设备定义为哪一类设备了
如果充电时可以运行使用,则充电器+主机构成的系统应达到601-1的安全等级,或者各自分别满足601-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