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械指令更新引起的问题
各位朋友:不知道你们现在有没有碰到这样的情况,新机械指令更新,但协调标准没有出台,例如园林工具割草机等产品的协调标准,目前去认证公司更新机械指令证书的话,也只能更新个过渡期的证书(2个指令都在上面的),但又因为要在11、12月份左右出货的(销售就有可能在明年了),所以请教各位:我的说明书其中EC申明中符合的机械指令你们认为应该写98/37/EC呢?还是98/37/EC呢?又或2个指令一起写上呢? 碰到了,几个CASE停在那了 楼上的朋友,那有没有什么想到什么办法啊?我们公司是急死了! 根据官方的FAQ文件,只有产品第一次投放欧盟市场(placing on the market)的时间在12月29日之后,才应建立一份根据指令2006/42/EC的声明;
如果厂家不确定第一次投放市场的时间,如果产品又符合了新旧两个指令,这份声明可以把新旧两个指令都列上去,但是在12月29日之后应把旧指令去掉。
其实,出货和在市场上销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出货需要递交给海关一份EC声明,如果是在12月29日之前出货的话,EC声明可以包括新旧两个指令;
说明书中要增加EC声明,是新指令的要求;如果已经确定是在明年进行销售的话,说明书中的EC声明只列新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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