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eng46609 发表于 2009-10-20 13:37

2001/95/EC是什么指令啊?

大家好,请教一下2001/95/EC是什么指令啊?主要是关于哪方面的测试?

fasten 发表于 2009-10-20 13:43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2:011:0004:0017:EN:PDF

DIRECTIVE 2001/9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3 December 2001
on general product safety

hjj5118 发表于 2009-10-20 13:49

DMF翻译成中文是富马酸二甲酯,欧盟委员会于2009 年3 月17 日通过《要求各成员国保证不将含有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DMF)的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该产品的决议》,5月1日开始执行.
(1)按照第2001/95/EC号指令,生产商有义务仅将安全的消费品投放到市场上。
(2)在几个成员国市场上出售的家具和鞋类产品已经被确定为损害法国、波兰、芬兰、瑞典和英国消费者健康的原因。
(3)根据临床试验,这种健康损害是由化学品富马酸二甲酯(DMF)造成的,这是一种抑制霉菌的生物杀灭剂,这种霉菌在潮湿环境下保存或运输过程中会导致皮革家具或鞋类产品变质。
(4)富马酸二甲酯多数包在固定在家具内部的小袋中,或加在鞋盒里。从而保持产品干燥和防潮,防止产品生霉。但是,接触到该产品的消费者也受到了伤害。富马酸二甲酯通过衣服渗透到消费者的皮肤上,引起皮肤接触型皮炎痛楚,包括发痒、刺激、发红和灼伤;在某些情况下,也有报告说出现急性呼吸疾病。皮炎特别不容易治疗。因此富马酸二甲酯的存在成为一种严重的危险。
(5)根据第2001/95/EC号指令第13条,如果欧委会知道某些产品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存在严重的危险,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采用一项决议,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特别限制出售这种产品或为此设定具体条件。
(6)如果(a)各成员国在采用或要采用来应对相关风险的方法有很大差别;(b)由于该安全问题的性质,无法按照共同体适用于相关产品具体立法所规定其他程序以与符合情况紧急程度的方式来处理该风险;和(c)只有通过采用在共同体层面适用的适当措施才能有效地消除风险,则可以采用这种决议,以保证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得到一致和高水平的保障,同时保证内部市场的正当运作。
(7)一项用皮革家具和纯富马酸二甲酯补片的人体临床研究(斑贴试验)显示,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到1毫克/公斤),出现强烈反应。根据这项研究,法国采用了一项法令,法令规定,禁止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座椅及鞋类产品的进口及投放市场。法国法令还要求,凡产品或包装中含有含量可感知的富马酸二甲酯的座椅及鞋类产品,一律回收。该项法令的限期是一年。比利时基于相同研究也发布的一项法令,禁止所有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物品和产品进口及投放市场。西班牙颁布措施 ,禁止所有消费品中的富马酸二甲酯接触到皮肤。
(8)比利时、西班牙和法国是唯一已经针对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引起消费者健康严重风险采取具体法规措施的成员国。
(9)根据1998年2月16日关于生物杀灭产品投放市场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98/8/EC号指令第2(1)(a)条(“生物杀灭指令”),生物杀灭的定义是活性物质和含有一种或多种活性物质的制品,其目的是通过化学或者生物手段破坏、阻止有害生物体,使之无害,防止其发生反应,或采取治理措施。生物杀灭指令第3(1)条要求各成员国规定,除非是根据该指令得到授权,否则不得在其领土范围内上市和使用生物杀灭产品;该指令第(l)(b)(iii)规定,只有在生物杀灭产品本身或者其残渣对人类健康没有直接或者间接不可接受的影响时,才能授权此生物杀灭产品。因此,在授权某种生物杀灭产品以后,必须满足非常高的安全标准。
(10)根据生物杀灭指令,共同体没有对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生物杀灭产品进行授权。因此,共同体内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生物杀灭产品不能合法用于产品防霉,也因此在欧盟内制造的产品如含有富马酸二甲酯均是不合法的。但是,当进口到共同体的产品(或产品原材料)中存在富马酸二甲酯时,则没有任何限制。
(11)根据2006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REACH),成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修订第1999/45/EC号指令,取缔第793/93号理事会法规以及第1488/94号委员会法规和第76/769/EEC号理事会指令和第91/155/EEC号、第93/67/EEC号、第93/105/EC号和第2000/21/EC号委员会指令的第1907/2006号欧盟法规(OJ L 396,2006年12月30日) 落实富马酸二甲酯限制短期内可能无法实现,因而在存在风险管理需要的紧迫性方面不足。如有环保检测这方面的疑问和问题请致电联系张工15999826678
(12)在这些情况下,应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市场上不销售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以防止这些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风险,直到有一个永久性的解决方案。
(13)产品中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最大限量为每公斤产品或产品零件0.1毫克富马酸二甲酯。这个限量足以低于1毫克/公斤的浓度,这个浓度在上面所说的斑贴试验中显示出强烈的反应。因此0.1毫克/公斤的最大限量适当地解决了产品中富马酸二甲酯引起的严重风险。
(14)因此,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应该能够可靠确定每公斤产品或产品零件0.1毫克富马酸二甲酯的数量。这表示该方法的量化限值应是0.1毫克/公斤或低于0.1毫克/公斤。
(15)各成员国必须实施市场监管和强制执行措施,来防止不安全产品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造成的风险。
(16)对于必须保证该指令实施的各成员国以及有义务只销售安全产品的生产商和经销商,都需要有一个不长的过渡期。过渡期越短越好,要符合防止进一步损害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以及保证比例性的需要。
(17)本指令规定的措施符合第2001/95/EC号指令第15条所制定的委员会意见。

aiwei 发表于 2010-4-1 17:17

LVD低电压指令

aiwei 发表于 2010-4-1 17:20

不好意思刚刚看错了
   它是属于一般产品安全指令

    2006年7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2001/95/EC号指令(一般产品安全指令)的标准清单,取代以前公布的所有官方标准清单,有关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按欧盟委员会指示制定的,涉及运动设备、童装、奶嘴、打火机、自行车、家具(包括折叠床)等产品。

根据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规定,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属安全。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供应的一切产品。

有关当局或法庭(如有争议)必须根据下列几项因素确定产品是否安全:·产品的特点,包括成分、包装,以及装配、安装及保养说明;
·外观,包括标签,有关使用、弃置的任何警告或说明,以及任何其他说明或资料(如生产商资料);
·产品可能对其产生危险的消费者类别(儿童或长者)。

生产商必须承担责任,确保在市场供应及销售的产品安全可靠,例如提供资料及警告,此外,假如产品可能引起危险,生产商必须采取适当行动,例如将产品从市场收回、给予消费者足够或有效警告,或向消费者收回产品。


欧盟公布的标准覆盖下列产品:

·户外家具--供露营、家居使用及租用的桌椅--第1部分:一般安全规定(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581-1:2006);
·健身设备--一般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913:1996);
·固定训练设备--第1部分:一般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957-1:2005);
·家具--折迭床--安全规定及测试--第1部分:安全规定(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129-1:1995);
·家具—折叠床--安全规定及测试--第2部分: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129-2:1995);
·家具--家用童床及摇篮--第1部分:安全规定(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130-1:1996);
·家具--家用童床及摇篮--第2部分: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130-2:1996);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及幼童用奶嘴--第1部分:一般安全规定及产品资料(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400-1:2002);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及幼童用奶嘴--第2部分:机械规定及测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400-2:2002);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及幼童用奶嘴--第3部分:化学规定及测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400-3:2002);
·儿童护理用品--手提式婴儿床及支架--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466:2004);
·打火机--安全规格(国际标准化组织9994:2005)(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ISO9994:2006);
·儿童护理用品--奶嘴挂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2586:1999);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婴儿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第1部分:背式婴儿车(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3209-1:2004);
·滚轴溜冰运动设备--滚轴溜冰鞋--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3899:2003);
·装饰油灯--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4059:2002);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自行车儿童座椅--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4344:2004);
·儿童专用护理用品--饮用设备--第1部分:一般及机械规定和测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4350-1:2004);
·儿童服装安全--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规格(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4682:2004);
·城市及旅行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4764:2005);
·登山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4766:2005);
·竞赛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4781:2005);
·自行车--自行车配件--行李架(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14872:2006);

jqheart 发表于 2010-4-1 17:31

引用第2楼hjj5118于2009-10-20 13:49发表的 :
DMF翻译成中文是富马酸二甲酯,欧盟委员会于2009 年3 月17 日通过《要求各成员国保证不将含有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DMF)的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该产品的决议》,5月1日开始执行.
(1)按照第2001/95/EC号指令,生产商有义务仅将安全的消费品投放到市场上。
(2)在几个成员国市场上出售的家具和鞋类产品已经被确定为损害法国、波兰、芬兰、瑞典和英国消费者健康的原因。
(3)根据临床试验,这种健康损害是由化学品富马酸二甲酯(DMF)造成的,这是一种抑制霉菌的生物杀灭剂,这种霉菌在潮湿环境下保存或运输过程中会导致皮革家具或鞋类产品变质。
(4)富马酸二甲酯多数包在固定在家具内部的小袋中,或加在鞋盒里。从而保持产品干燥和防潮,防止产品生霉。但是,接触到该产品的消费者也受到了伤害。富马酸二甲酯通过衣服渗透到消费者的皮肤上,引起皮肤接触型皮炎痛楚,包括发痒、刺激、发红和灼伤;在某些情况下,也有报告说出现急性呼吸疾病。皮炎特别不容易治疗。因此富马酸二甲酯的存在成为一种严重的危险。
.......

2009/251/EC 才是DMF吧!
2006/95/EC 才是LVD吧!

guanito 发表于 2010-4-1 17:51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G)

慢慢2010 发表于 2011-1-20 17:09

引用第4楼aiwei于2010-04-01 17:20发表的:
不好意思刚刚看错了
   它是属于一般产品安全指令

    2006年7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2001/95/EC号指令(一般产品安全指令)的标准清单,取代以前公布的所有官方标准清单,有关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按欧盟委员会指示制定的,涉及运动设备、童装、奶嘴、打火机、自行车、家具(包括折叠床)等产品。

.......
这个指令对“products”的定义是:所有的产品,但列出来的协调标准又只是针对部分产品的,那究竟其他一些产品受这个指令的管控吗?如儿童用梳子,刷子,等?

吕布 发表于 2013-2-19 09:23

同楼上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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