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 发表于 2009-10-14 11:55

请问应急照明灯用电池中c5的含义

在17945中有5.1.15中有最大连续过充电流不应超过0.05C5A的要求。请问这里的C5是不是灯具用电池是的标称值,一般电池的标称为xx mAh,比如说300mah。那么最大过充电流是不是应该为0.015A
?

原任 发表于 2009-10-18 17:38

有没有高人解答一下。谢谢

micshang 发表于 2009-10-18 21:15

额定容量: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容量,指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 用C5表示, 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小时(mAh)。
表示电池充放电电流时,可用C5的倍数表示。300mAh的充电电池,充放电电流为0.2C5A即为60mA ,充放电电流为1C5A即为300mA。为避免过充损害电池,电池充满后应减小充电电流或者停止充电(过充保护),上述标准中规定进入过充后连续充电电流不应超过0.05C5A即15mA。

彭中委 发表于 2009-10-20 00:14

技术要求
    5.1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5.2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30min。
    5.3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上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
    5.4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等待、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等待状态用不着红色,充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5.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5%,并应有过放电保护。
    5.6 标志灯的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15cd/m2,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且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不大于10:1。疏散照明灯从交流电源转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5.7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设有短路保护和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的试验无锁按钮,但不应设其他开关。
    5.8 电池的再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h,并应有过充电保护。
    5.9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能连续转换照明状态10次。
    5.10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交流电源输入端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MΩ,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5.11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交流电源输入端与壳体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1500V历时60s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不应产生表面飞弧和击穿现象。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5.12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外壳、灯罩应选用非燃烧材料制造。内部连接线宜采用耐温大于105℃的阻燃导线。
    5.13 标志灯上的颜色、图形、文字应符合GB 13495的要求。尺寸应按表1及附录A(补充件)选用。字宽不宜小于2/3A,字距不小于E。笔划宽度不应小于E,部分笔划可以适当加粗。

原任 发表于 2011-11-1 07:53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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