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 963 小部件的问题
请教一下,ASTM F 963附录4里定义多层纸粘合在一起就不是纸了,那现在一些比较薄的纸牌扭拉力后成为小部件,是算小部件呢还是算豁免呢?这里小部件里提到的豁免的纸的定义可以参考后面燃烧里纸的定义吗?谢谢 粘合在一起的多层纸不是纸是因为里面含有胶水。薄的纸牌要看是怎么做成的,如果是用膠水将多层纸粘合而成的,那就不能豁免,如果是没有胶水可以豁免。
新版本的ASTM燃烧部分A4里面好像并没有纸的定义 有的,A4.2.6,纸牌一般是几层纸通过灰板粘合在一起的,灰板本身也是粘合在一起的,这大概就是ASTM和EN71的区别吧 不好意思,刚刚看得是07版本的,现在看得08版本的有这个定义。
这两个定义应该是一样的。
如果你所指的纸牌是用膠水粘合的,那就不能豁免 没有定义的话,参考EN71,计算密度,400g/m2
看有没有胶水那个,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 标准其实都是可以相互借鉴的,查小部件主要还是看窒息。
欧洲对纸的定义非常清楚,美国有点模糊,就我个人而言,对于一些灰色地带,标准表达不是很清晰的情况下,还是会结合欧洲和美国的标准一起分析,找一个较为合理的平衡点,符合标准又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謝謝各位的熱情幫助,了解的更加清晰了點,呵呵。。。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