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新标准EN60598-2008版本
灯具老版本的现在还可以继续采用,只是好像说到2010年就失效了,从今年的2009.9.1就可以使用新的欧规标准2008版本的。此版本对爬电,耐压等等很多地方都降低了要求。希望同行们能够及时了解。 PDF大了一点,传不上。好像大家之前传的都是IEC的,我传的这个是EN的。谢谢大家的支持! LED灯是现在发展的趋势,听朋友介绍其特性有功耗少、寿命长。荧光灯40W的亮度与LED灯3-5W的亮度相当。只是在销售是LED灯太贵了点,如果算上节能还是比较划算的。 多謝分享 不過只有21頁前是EN標準21後都是IEC 所以前21是只有列出IEC和EN不同處嗎
其餘的部份須參照IEC是嗎? 有哪位大侠有2009版的?? LED Lighting will be the future but it still has lots to be improved. 随着LED光源的出现发展,光源的标准及灯具的标准和控制器标准都相应地需要更新啦!更加新的能源灯具产品---太阳能灯具。。。标准跟上了 ? 樓主, 煩請幫忙給我此檔案, 我很急用! EN60598-1 :2006
1. 名词概念
1.1 普通灯具
对带电部件提供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法防固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1.2 可调式灯具
通过铰链、升降装置、伸缩套管或类似装置可使灯具的主要部件旋转或移动的灯具。
注: 可调式灯具可以是可移式的,也可以是固定式的。
1.3 组合灯具
用一基本灯具与可用其他部件替换的一个或多个部件组成的灯具,或是由基本灯具与其他部件进行
不同的组合,并且徒手或用工具能更换这些部件的灯具。
1.4 固定式灯具
不能很方便地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灯具,即这种灯具能能借助于工具才能移动或用于不易接触到之
处。
注: 一般,固定式灯具设计成与电源永久连接,但也可用插头或类似器件连接。
不易接触到的灯具例如吊灯和设计为固定在顶棚上的灯具。
1.5 可移式灯具
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电源后能够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灯具。
注:安装在墙上的,备有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用插头连接电源的灯具,并用蝶形螺钉、钢夹、挂钩等将灯具固定,可以很方便地徒手从其支承物上取下的灯具,均称作可移式灯具。
1.6 嵌入式灯具
制造厂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注:这一术语也适用于在封闭空腔内工作的灯具和安装在象吊顶内的灯具。
1.7 基本绝缘
加在带电部件提供防止触电的基本保护的绝缘。
注:基本绝缘不必包括专门为操作的目的所采用的绝缘。
1.8 补充绝缘
除基本绝缘以外,当基本绝缘失效时为防止触电而提供保护的独*立的绝缘。
1.9 双重绝缘
由基本绝缘和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
1.10 加强绝缘
应用在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它提供相当于双重绝缘的防触电保护等级。
注:“绝缘系统”并不意味着这个绝缘体必须是匀质的一块,它可以由几层组成,但不能象补充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单独进行试验。
1.11 镇流器
电感、电容或电阻,单个或组合成的一种器件,接入源和一个或多个放电灯之间,主要用于将光源的电流限制在所规定的数值。 镇流器也可包括用改变供电电压和接线方面而有助于提供起动电压和预热电流,消除冷起动,减少频闪效应,准功率因素和抑制无线电干扰。
1.12 启动器 一种启动装置,它通常用于荧光灯,提供电极必要的预热,它与镇流器的串联阻抗配合起来产生一个冲击性电压施加于灯上使灯启动。
1.13 触发器
一种启动装置,它可以产生电压脉冲使电灯启动,但对电极无预热作用。
1.14 制造厂的名称和注册商标(如有的话)
1.15 额定电压(V):可移式III类灯具必须在灯具外表面上标出额定电压。
1.16 额定最高环境温度 ta, (省略值为25C).
注:对这条一般要求以外的情况,可见各类灯具标准的特殊规定。
2. 标称
2.1 带有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若合适的话,II类结构的符号应标在灯具外表面上。
II类符号不适用于半灯具。
2.2 标出合适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IP数字,若需要时附加符号。
不同的IP数字适用于灯具的不同的部件的情况下,低数字应标在灯具的铭牌上,而高数字应分别标
在有关的部件上。随灯具的产品说明 书应包含 各种灯具部件的IP数字。普通 灯具上IP20可不标。
2.3 产品型号或型式序号.
2.3 额定功率或该灯具设计所用的灯泡型式的灯泡数据.仅标出灯泡的功率还不够时,还应标出灯泡的数
量和型号.
钨丝灯的灯具应标出灯泡的最大额定功率和数量.
钨丝灯的灯具若有一个以上的灯座,则最大的额定功率的标记可以用以下形式:
“nXMAX……W”,n为灯座的数量.
2.4 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上灯具的符号.
2.5 使用特殊灯炮的灯具,特殊灯泡的有关说明.
特殊是装有内启动装置的或需外接触发器的高压钠灯的灯具,应标上符号.
2.6 带有玻璃保护屏的灯具应如下标明: “调换任何已裂开的保护屏”
2.7 标称频率(Hz).
2.8 工作温
a) 线圈的额定最高工作温度t ( C);
b) 电容器的额定最高工作tc (C)
c) 在正常工作的最不利条件下, 电源电缆和内部接线的绝缘材料在灯具内受到的最高温度, 如果
超过90C时应标出.
2.9 另外,制造厂应提供功率因数和电源电流等资料. 对既适用电阻性负载又适用电感性负载的连接,电感性负载的额定电流应在括号内标出,并标在电阻性负载的额定电流后面.可依照如下标记:
3(1)
3(1) A250V 或3(1)/250或250
注
1 本标记按照IEC61058-1
2 额定电流值一般不 是用于线路,而仅作为整个灯具的额定值.
3. 结构
3.1 可替换部件
用可替换零件或部件组成的灯具应设计得具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使这些零件或部件毫无困难地且不
影响安全地进行更换.
注: 焊接的零件和和铆接的部件为不可替换的零部件.
3.2 导线管
导线管应光滑,去除刃边‚毛口,毛刺和类似可能磨损导线缘层的东西.如金属定位螺钉之 类的东西不得
凸伸到导线管内.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必要时, 将灯具拆散重装, 予以检验.
3.3灯座
3.4 可替换部件
用可替换零件或部件组成的灯具应设计得具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使这些零件或部件毫无困难地且不
影响安全地进行更换。
注:焊接的零件和柳接的部件为不可替换的零部件。
3.5 导线管
导线管应光滑,去除刃边、毛口、毛刺和类似可能磨损导线绝缘层的东西如金属定位螺丝之类的东
西不得凸伸到导线管内,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必要时,将灯具拆散重装,予以检验。
3.6 灯座
3.7 整体灯座电气安全要求应适合于作为整体的灯具,此时灯具如同正常使用情况一样,灯座和灯泡
安全装配好。另外整体灯座安装在灯具内后,整体灯座应符合有关灯座标准规定的灯泡插入的安全
要求。
3.8 接线与整体灯座可用任何方式连接,在灯座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必须提供可靠的电气接触
3.9 首尾相接安装的双端管形荧光灯灯具应设计得在更换一排灯具的中间一个灯具内的荧光灯管时,不
须调整任何其他的灯具。多管双端管形荧光灯灯具,调换其中一根灯管时不得损伤其他灯管。
3.10 由使用者放置的灯座应能方便而且正确定位。
安装在荧光灯具中的一对固定灯座间的距离应满足EN610061-2的有关要求或者如果EN610061-2没有
规定的应符合灯座制造厂的安装说明。灯座固定装置有足够机械强度以便经受正常使用时可能产生
的粗造操作。这些要求既使用于由使用者放置的灯座,也使用于由灯具厂安装的灯座。
合格由目视,测量检验,如适用得话,由以下机械试验来检验:
荧光灯的灯座就位后装上试验灯头,承受一个沿其轴线方向作用于灯头中央的力,时间为1min:
- G 5灯座 15N
- G13 灯座 30N
- 其他灯座数据正在考虑中。
试验后,灯座间的距离应符合EN61006/2的有关要求,并应无损伤痕迹。
3.12 带有触发器的灯具,灯座间产生的脉冲电压峰值是脉冲电路的一部分,不应大于:
- 额定电压750V的螺口灯座 5000V
- 额定电压500V的螺口灯座 3500V
- 额定电压250V的灯座 2500V
- 额定电压UR的其他灯座 4.6UR (V)
合格性由带触发器的灯具在第10.2.2条脉冲试验中测定灯座间电压来检验。
3.13 带触发器的、装有螺口整体灯座的灯具,灯座的中心触点应连接提供触发器启动电压的引线。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3.14 装在恶劣条件下使用得灯具中的灯座和插头的绝缘零件,应采用耐电痕材料制作。
合格性由第13.4条来检验。
3.15 启动器座
除类灯具外,灯具中的启动器座应能插入符合IEC 155的启动器。
类灯具可以要求用类结构的启动器。
当整个灯具组装好后使用时或打开灯具更换灯泡或启动器时,标准试验指能触及启动器的类灯具
,启动器座应只允许插入符合IEC 155的类灯具用启动器要求的启动器。
3.16 接线端子座
若灯具带有引线,且此引线要求在一独*立德接线端子座上与电源电缆连接,则在灯具内部应有足够
的空间容纳该接线端子座,或者应有随灯具一起提供的或制造厂规定的接线盒容纳该接线端子座。
此项要求适用于连接引线的导体的标称横截面面积不超过2.5mm2 的接线端子座。
合格性由测量和安装试验来检验。安装试验用一个接线端子座,如图2所示那样每根导线连接在一起,电源电缆的长度约80mm。接线端子座的尺寸由制造厂规定,若无此项规定,则为10mmX20mmX25mm.
注:使用不固定的接线端子座,只有当设计和绝缘做到:接线端子座在任何位置时,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均符合第11章的要求,并且避免内部电路受到损害,才是允许的。
3.17 接线端子和电源连接件
3.18 I类和类可移式灯具和经常调节的I类和类固定式灯具中,在灯具完全装配后使用时
或打开灯具调换灯泡或启动器时用标准试验指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应采取充分得预防措施,以免由于接触脱落的导线或螺钉使其变成带电部件。此要求适用于所有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受到应力的导线的接线端子(包括电源接线端子)。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注:可用下述方法满足本要求:将导线在接近接线端子处固定, 接线端子周围加一个尺寸合适的罩壳;
使用绝缘材料制的罩壳或在罩壳里作一绝缘的衬里。
3.19 电源接线端子采取某一方法设置或屏蔽,使得如果多股绞合导线在接线后,若有线头从接线端子中 脱出,带电部件与金属部件无接触的危险,该金属部件是指灯具完全装配后使用时或打开灯具调换灯泡或启动器时用标准试验指可触及的金属部件。
合适性由目视和以下试验来检验:
将按第5章所规定的最大横截面积的软线的末端剥去8 mm长的绝缘层。留出多股导线之一股,将其余的
全部插入接线端子并夹紧。将此游离的一股导线向任何方向弯曲,不撕裂绝缘层且不绕隔板锐弯.
连接到带电接线端子的导线,其游离出的一股导线 不得触及任何易触及金属部件或任何与其他易触及
金属部件相连的金属部件连接到接地接线端子的导线, 其游离的一股不得触及任何带电部件.
本试验不适用于由IEC标准另行准许的灯座和在结构上保证游离导线长度较短的部件的接线端子.
3.20 连接电源导线(包括不可拆卸的软缆和软线)的接线端子应 适合于用螺钉,螺母或效果相同的装置
的连接.
连接引线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
注
1 按使用硬导线(实心线或多股线)连接设计的灯具,弹性型无螺纹接线端子是有效的装置,包括接地连接.不可拆卸的软缆和软线的连接使用的接线端子的要求,目前尚无规定.
2 按使用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连接的,额定电流不超过3A设计的灯具,锡焊,熔焊,卷接和类似的连接,包括快速接线器,均为有效的连接装置,包括接地接连接.
3 额定电流超过3A的灯具,如果不用插座的连接,而用快速接线器也是适用的,例如用锥形螺孔的螺纹连接.
3.21 非用于电源连接的,有关部件标准又不包括的接线端子应符合第14章或第15章的要求.
用于内部连接的多个接头的灯座、开关及类似部件的接线端子应有足够的尺寸,并且不得用于外部接线的连接。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和第14、15章等试验来检验。
3.22 若外部接线或电源电缆不能适应灯具内部达到的温度,那么必须在外部接线入口处提供一个连接
点,在此点后使用耐热导线,或者必须提供一个耐热零件盖在内部超过导线极限温度的那部分导线上。
合格由目视检验。
3.23 若电气连接用多极插头和插座,在灯具的安装和保养时应预防不牢靠的连接。
合格由目视检验和用象移动插头位置等的方法试图造成不牢靠得连接来检验。
3.24 开关
开关应有足够的额定值,并应安装牢固以防转动,徒手不能移动其位置。
除普通灯具外,不能使用装于软缆或软线中的开关和灯座开关,除非开关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等级于灯具的等级一致。
认电源极性的,带单极开/关的灯具,其开关应与电源带电端相连或与被认为中性以外的那端相连。
合格性有目视检验。
3.25 绝缘衬垫和套管
3.26 绝缘衬垫和套管应设计得使开关,灯座、接线端子、导线或类似部件装上后,仍能牢固地保持在原
来位置上。
注:自硬化树脂,如环氧树脂,可用来固定衬垫。合格由目视、手工试验来检验。
3.27 绝缘衬垫、套管和类似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介电强度。
合格性由目视,手工试验和第10章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来检验。
3.28 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
3.29 II类灯具应有效的防止易触及金属部件与只有基本绝缘的接线之间的接触。这种接线包括灯具的
内部和外部接线和布线的固定导线。软缆或软线的护套,如果它遭受到过度的机械应力或热应力时,
不可作为补充绝缘。II类固定式灯具的设计,要求不会因灯具的安装而降低防触电保护的程度,例如触及电缆的导管或金属护套等。II类灯具的带电部件与灯具壳体之间不得连接电容器。
注:可采用套管或符合补充绝缘要求的类似部件防止易触及金属部件与内部接线的基本绝缘之间的接触。
3.30 补充绝缘的,大于0.3mm的缝隙不得与基本绝缘相重合,加强绝缘的缝隙不得直通带电部件。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3.31II类灯具中作为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
——被固定后,不受严重损坏不能移动;
——或者不可能被放回不正确的位置.
套管用作内部 接线上的补充绝缘和绝缘衬垫在灯座内用作外部和内部 接线的补充绝缘时,这些套管和
衬垫必须采用可靠的方法被固定在其位置上.
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试验来检验.
注: 带有漆膜或其他材料涂层的金属罩壳,涂层很容易摩擦刮落,故不能认为符合本要求, 套管只有被破裂
,割断才能移动或两头夹死或在内部 接线上的移动受到相邻部件的 限制时,才可认为是用可靠的方
法固定的.衬垫只有被破裂,割断或拆开灯座方能移动时,才可认为是用可靠方法固定的.
带有突肩的绝缘材料管子用作灯座螺纹接管内的衬垫,只能拆开灯座才能移动时,才可认为内部或外
接线上的补充绝缘.
3.32 电气连接和载流部件
3.33 电气连接应设计成不能采用陶瓷,纯云母或其他有相同性质的材料以外的绝缘材料来传递接触压
力, 除非金属部件有足够的弹性以补偿绝缘可能的收缩.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3.33 自攻螺钉不能用来连接载流部件,除非自攻螺钉奖这些零件相互直接接触地夹紧,并且装有适当的锁
紧装置. 自切螺钉不能用来连接如锌或铝等软而易于蠕变的金属载流部件.
自攻螺钉可以用于提供接地连续性,但是必须在正常使用中不会影响这种连接, 并且每个连接处至少
用两个螺钉.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注:见图22螺钉的举例.
3.34 除了作机械连接还作电气连接的螺钉和铆钉应锁紧,防止松动.弹簧垫圈可以提供良好的锁紧作用.
对铆钉来说,非圆形的钉杆或有适当的凹槽,足可以胜任.
受热后软化的密封剂,只对于一般使用中不承受扭力的螺钉连接提供 良好的锁紧作用.
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试验来检验.
3.35 载流部件须由铜和含铜至少50%的合金或至少具有相同的性能的材料制成.
注: 在是个别情况下,对适宜性的估计时,铝导体可以作为具有最起码的相同性能.
此要求不适用于实质上不载流的螺钉,如接线端子螺钉.
载流部件应 耐腐蚀,或者具有足够的防腐蚀保护.
注: 铜和含铜至少50%的合金被认为是满足该要求的.
3.36 带电部件不得直接与木材接触.
合格性由目视 检验.
3.37 电气-机械连接系统应受得住正常作用下产生的电应电.
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检验: 电气-机械连接系统按实际使用速度操作100次(一次操作是指接通连接一次或
断开连接一次). 试验采用交流额定电压,试验应是电气连接系统额定电流的1.25倍.负载的功率因数应约
为0.6,除非标明电阻负载的不同额定电流,在此情况下负载功率因数则为1.
对既标明电阻负载又标明电感负载的灯具,则应分别承受负载功率因数为1和0.6的试验.
以上试验前和试验后,电气-机械连接系统应接上1.5倍的额定电流,并且每个连接间电压降不得超过50mV
在完成这些试验后,电气-机械连接应受得住按第10.2条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
试验后样品应:
——没有破损损害它们的进一步使用;
——没有破坏外壳和绝缘层;
——电气或机械的连接没有松脱.
对电气-机械连接系统,第4.14.3条的机械试验应与这项电气试验同时进行.
3.37 螺钉.机械连接件和密封压盖
3.38 失灵后将造成灯具不安全的螺钉和机械连接件就应能经受 住在一般使用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机械力.
螺钉不应是软金属的或易于蠕变的金属,如锌和某些等级的铝.
在维修时才旋动的螺钉,如果调换成金属螺钉会影响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则不能用绝缘材料制成.
合格性由目视和用螺钉的连接拧紧和松开五次来检验.试验中,螺钉连接处应不得有影响继续使用的
损伤.
本试验借助于适当的试验螺钉起子或板手,所用的扭矩如表4.1所示.但直接支承在电缆或电线上的和用
于电线固定的绝缘材料螺钉,扭矩是0.5N•m.
表4.1螺钉的钮矩试验
螺钉的标称直径d
mm I
N•m II
N•m
d2.08
2.8<d3.0
3.0<d3.2
3.2< d3.6
3.6< d4.1
4.1< d4.7
4.7< d5.3
5.3< d6.0
6.0< d8.0
8.0< d10.0
10.0< d12.0
12.0< d14.0
14.0<d16.0 0.20
0.25
0.30
0.40
0.70
0.80
0.80
—
—
—
—
—
— 0.4
0.5
0.6
0.8
1.2
1.8
2.0
2.5
8.0
17.0
29.0
48.0
114.0
螺钉起子的刃部形状应与被试验的螺钉头部相配. 螺钉不可猛扭上紧.忽略对盖的危害.
表4.1中的第I列适用于沉头螺钉,即旋紧后不凸出孔的螺钉.第II列适用于其他螺钉和螺母.
表4.1中给出的螺钉直径超过6 mm的扭矩值适用于钢螺钉和类似材料制的螺钉,主要用于灯具的安装.
表4.1中给出的螺钉直径超过6 mm的扭矩值不适用于灯座的螺纹套管,它的要求应符合EN00238的要求.
3.39 安装或装配灯具时需旋动的螺钉并且称直径在3mm以下的、用来传递接触压力的螺钉应旋入金属
内。安装灯具或调换光源时需旋动的螺钉或螺母包含固定罩和盖等等螺钉或螺母。螺纹导管,将灯具装
在安装表面上的螺钉,玻璃罩上的手动固定螺钉或螺母和螺纹盖不包含在内。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安装灯具或调换光源需旋动的螺钉由第4.12.1条的试验来检验。
3.40 与绝缘材料螺纹相接合的螺钉或螺母的啮合长度至少为3mm加上螺 钉标称直径的三分之
一,但长度不需 要超过8mm。
此要求不适用于用作 导线固定和直接支承在电缆或电线上的绝缘材料 制成的螺 钉。
合格性用目视 ,测量 和用取下和重 新装 上螺 钉或螺 母十次来检验。
本条的要求不适用于用作 固定按钮 开关的金属螺帽。
3.41 灯具不同部件间的螺 钉和其他固定连接,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扭矩,弯曲力,振 动等 的
作 用下,不能松动。固定臂和吊管应安全可靠地固定。
注:防止连接松动的方法的例 子有:锡焊,熔 焊,锁紧螺 母和止动螺 钉。
合格性用目视 和用施加不超过以下扭 矩试图使 锁定的连接松动来检验:
——螺 纹小 于或等 于M10或相应的直径2.5N.m
——螺 纹大于 M10或相应的直径5.0N.m
在更换 光源过程中易受到 旋转作 用的灯座,合格性用目视和用施加不超 过以下扭矩 ,历时1mm试
图使 锁 定的螺 纹连接松动来检验:
——E40 灯座 4.0 N .m
——E27 和B22 灯座 2.0 N .m
——E14 和B15 灯座(除烛型)1.2 N .m
——E14 和B15烛型 灯座 0.5 N .m
——E10 灯座 0.5 N .m
对于按扭 开关,固定的装 置受到 的扭 矩 不超 过0.8 N .m
在试验 过程中,螺 纹连接不应松动。
3.42 螺纹密 封压盖应符合下列试验 :
将螺 纹密封压盖安在圆 柱形金属棒上,该棒直径为比密封件内径略小 的整毫 米 数,然后用合适
扳手将 其拧 紧 ,在扳手上距密 封压盖轴线250mm的位置上用表4.2所示的力施加1min .
表4.2密 封压盖的扭矩 试验
试验 棒的直径d
mm 力
金属压管
N 模压材料压盖
N
d<14
14< d< 20
20<d 25
30
40 15
20
30
试验 后,灯具和压盖不应损坏。
3.43 灯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就使 灯具在受到 一般 使 用情况上可能的剧烈 搬运后仍保持
它的安全。
合格性用对样品的冲击检验,冲击用EN60068-2-63规定的弹簧冲击试验装 置或用能 取得相同结果的其它
恰 当装 置。
注:由不同方法所 得到 的冲击能 量 ,末必能得出同样 的结果。
锤的弹 簧 压缩 量 约20mm,应使压缩 量(mm)与施加的力(N)的乘积等 于10000。弹簧应调整到使锤能以
表4。3所 示的冲击能量 和弹簧压缩量进行冲击。
表4.3 冲击能量和弹簧压缩量
灯具类型 冲击能量
N.m 压缩能量
mm
易碎部件 其他部件 易碎部件 其他部件
嵌入式灯具,固定式普通灯具,墙壁安装的可移式灯具 0.2 0.35 13 17
可移式落 地灯和台灯,影 视灯具
0.35 0.50 17 20
投光灯具,道路灯具,游泳 灯具,可移式庭 园灯具,
儿童灯具 0.5 0.40 20 24
恶 劣环境用为灯具,手 提 灯 灯串。
其他方法
注:灯座和其他部件,只有当它们凸出在灯具外形的投影外,才需要做试验。灯座的前部不必做试验,因为正常
使用中该部分被 灯泡覆盖。
易碎部件是指如仅作 防尘防固体异和防水的玻璃和半透明罩,陶瓷和凸出外壳小 于26mm或表面积不超 过
4CM的小 部件。
既不作防触 电保护又不作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的半透明罩和灯泡不必试验。
样品如正常 使用时安装 或支承在一硬木板上,进线处敝开,敲落 孔也打开罩壳固定螺 钉及类似的
螺 钉以表4。1 规定的力矩 的三分之一力矩 拧紧 。
在可能 的最薄弱处冲击三次,特别注意包围着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和绝缘套之外,可能需要用附加的
样品找出最薄弱处,如果有疑问可用新样品重新试验,对新样品只冲击三次。
试验后,样品应无损坏,特别是:
a) 带电部件不应变为可触及;
b) 绝缘衬垫和挡屏的绝缘效果不得减弱;
c) 样品 应继续保持 其防尘防固体异物 和防水的程度,并与其等 级相一致;
d) 外部 罩盖或其绝缘衬垫应不损坏 便能拆装。
然而,如果去掉罩盖不危及安全,则罩盖允许损坏。
如果有疑问,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进行第 10 章规定的介重强度试验。
涂层损坏,不使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小到小于第11章 规定值的小的凹痕和对防触电保护,防尘,防水无
有害影响的小裂痕,可忽略不计。
3.44 罩住带电部件的金属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3.45 使用直的无接头的试验指,它的尺寸与GB4028规定的标准试验指相同。试验指对表面施加30N的力。试验期间,金属部件应不触及带电部件。试验后,外壳应无过度的变形,并且灯具仍应符合第11章的要求。
3.46 插头式镇流器/变压器和电源插座安装式灯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来检验,试验如图25所示的跌落桶内进行。
桶以5r/min的速度旋转,由此产生每分钟10次跌落。
样品从50cm高处跌落到8mm 的钢板上,跌落的次数为:
----样品质量不超过250g 50次
----样品质量超过250g 25次
试验后,样品应无本标准意义内的损坏,但并不需要工作,玻璃灯泡的损坏应忽略不计。只要防触
电保护不失效,从样品上折断的小件可忽略。
3.47 机械悬挂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合格性用下列合适的试验来检验。
试验A,对 所有的悬挂灯具:
将相当于灯具重量4位的均匀恒载在通常受载荷的方向加在灯具上,历时1h。在加荷终了,悬挂系统的
部件应无明显的变形。对固定或悬挂两种方法都可以的情况,应分别进行试验。对可调节的悬挂方式,施加负载时,将悬挂电缆全部放出。
试验B,对钢性悬挂的灯具:
向灯具施加一个25N。m的扭矩历时1min,先是顺时针方向,随后是逆时针方向。在此试验中,灯具 不能在此两方向中的任一方向上相对于其固定位置扭转超过一转。
试验C,对刚性悬臂支架:
试验的详细说明如下:
a) 对重负载的支架(如车间里的支架),将支架按在使用状态固定,在自*由端的各方向上施加40N的力1
min,本试验产生的弯矩应不小于2.5N。m.当移去试验的 力时,支架臂不得产生永久性的位移或变
形以至危及安全。
b) 对轻负载的支架(如家庭用支架),进行与a)条相似的试验1min,但试验的力为10N,本试验产生的弯
矩应不小于1.0N.m.
试验D,对轨道安装的灯具:
灯具质量不应超过灯具悬挂装置允许的最大载重量,该 值由轨道制造厂规定。
3.48 由软缆或软线悬挂的灯具质量不得超过5kg,悬吊的软缆或软线的导体总的标称截面积应是使导体
内的应力不超过15N/mm2.
计算应力时,仅考虑导体。
质量大于5kg的打算作悬挂的灯具,灯具或软缆或软线的设计应使导体不受任何拉力。
注:采用承受荷重芯线的电缆能符合本要求。
打算与螺口或插口灯座连接的半灯具,其质量和实际的弯矩不应超过表4.4 给出的最大值。变矩是 相对于半灯具完全嵌入时,半灯具的触头与螺口灯座的中心触点或插口灯座的触头的接触头来说的.
表4.4半灯具试验
灯座
灯具
最大质量.kg
最大弯矩N。m
E14 和 B15
E27 和 B22 1.8
2.0 0.9
1.8
注:这些数值低于灯座正规试验所提供的安全余量。
合格性用目视、测量和计算来检验。
3.49 可调节的装置,如活动接头、提升装置、调节的支架或伸缩管,应制造得在操作过程中软缆或软线不被压、被夹、受损或沿纵轴扭绞超过3600。
注: 如果灯具有一个以上的活动接头,且它们又不是紧靠在一起,则3600 C的限制适用于每一个
活动接头,每一活动接头的情况需按它自身的实际来判断。
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来检验:
装有相应软缆或软线的可调节装置,应按表4.5操作。一个操作周期指从其调节范围内的一端移到另
一端再返回到起始位置。移动速率应不引起装置明显发热。且不超过每小时600个周期。
对电气-机械连接系统。这个试验与第4.11.6条电气连接试验同时进行。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试验后,导线中断裂的股数不得超过50%,且软线绝缘不得有严重损伤。电缆和电线应经受且满足第
10章规定的绝缘电阻和高压试验。
球型活动接头和类似结构,其夹紧的器具能够调节,对活动接头试验时只能轻轻夹紧以免产生过大
的摩擦。若有必要,在试验过程中再调整夹紧的面积。
对于由软管组成的调节装置,这个试验的调节范围通常为垂直方向的两侧各1350 .但如果调节装置不
用过度的力达不到这个范围时,则软管只要变曲到它能弯曲的位置。
表4.5调 节装置试验
灯具类型 操作周期数
要经常调节的灯具,如绘图板用灯具 1500
偶尔调节的灯具,如橱窗聚光灯 150
仅在安装时调节的灯具,如投光灯 45
3.50 可燃材料
不起绝缘作用的外壳、灯罩和类似部件,凡不能经得住第13.3.2条6500 灼热丝试验者,均应与灯
具中可能使该材料达到引燃温度的发热元器件保持足够的间距。这些由可燃材料制成的部件应有合适的固定或支承措施来确保这一间距。离上述发热元器件的间距应至少为30mm. 除非该材料有隔板保护且隔板与发热元器件至少有3mm间距。这种隔板应符合第13.3.1条针焰试验,应无孔洞,且其高度和长度应至少等于发热元器件相应的尺寸。对燃烧的滴落物具有有效防护措施的灯具,不需设置隔板。
注:本条的要求在图4中给以说明。
不得使用剧烈燃烧的材料,如赛璐珞。(Celluloid)
本条要求不适用于灯具内部使用的小型元件,如电线夹和树脂粘结的纸质元件。
电子线路,如果在异常情况下,其工作电流不超过正常条件下的电流的10%时,则无间距的要
求。灯具安装温度传感控制器提供外壳、灯罩或类似部件过热保护,则无间距的要求。
合格性用目视、测量和以下试验来检验。对灯具在异常状态下逐步慢慢地增加流过镇流器或变压器
线圈的电流,直到温度传感控制器动作。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外壳、灯罩和类似部件应不引起燃烧,易触及部件不应变为带电。为检验易触及部件是否变为带电,应按照附录A进行试验。
3.51 排 水孔
防滴、防淋、防溅和防喷灯具应设计得如果灯具内积水能及时有效地排出,比如开有一个或多个排水
孔。水密灯具则无排水措施。合格性用目视和第9章的试验来检验。
注:表面安装式灯具,当其底面上有排水孔时,设计应能确保其底面与安装表面间至少有5mm的间隙
,例如基底面采用凸台的方法。
3.51 防腐蚀
注:因为第4.18条和附录F的试验可能是破坏性的,它们可以在按第0.4-2条的单独的样品上进行。
3.51.1 防滴、防淋、防溅、防喷、水密和加压水密灯具的铁制部件,它们的锈蚀可能导致灯具不安全,因此,应具有足够的防锈蚀保护。
合格性由下述试验来检验:
先将受试部件去油。然后在200 +5C的10%化铵水溶液中浸10min.不需晾干,但甩去水滴后立即放入 200 +5C含有湿度饱和空气的箱内10min.
在1000 的烘箱内干燥10min后,部件表面不得有锈蚀现象。
注:锐边的锈蚀和可擦去的黄斑可忽略不计。
对于小的螺旋弹簧等和受到摩擦的不可触及的部件,只需涂上黄油即可防锈。若对黄油层的有效性存在怀疑,可对这类部件进行以上试验,试验时不必预先去油。
3.52 轧制铜材或铜合金片的接触件和其他零件 可能导致灯具不安全,因此,不应有超应力引起的腐蚀。 合格性由未做过任何其他试验的样品按附录F给出的试验来检验。
防滴、防淋、防溅、防喷、水密和加压水密灯具的铝制部件或铝合金部件应防腐蚀,否则,灯具将会
变得不安全。
注:防腐蚀指南见附录L。
3.52 保护罩 (卤钨灯泡)采用双端卤钨灯泡的室内灯具应装有保护罩,防止灯泡破碎的影响。
注:这个罩可以用玻璃屏的形式。
3.53 灯具中所有缝隙都不能让碎灯泡的碎片直接飞离灯具。
3.53.1 保护罩应能经受住灯泡破碎的冲击。
第4.21.1-4.21.3条要求的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检验:
灯具在灯泡的额定电压下,于正常使用位置上工作30s,然后使灯泡破碎,例如在灯泡上突然增加30%的电压。
该灯泡破碎后,保护罩应无损坏。再重复一次试验,第二个灯泡破碎后,保护罩(如果是玻璃)可以破裂,但没有碎片高速飞溅出来。
注:采用单端卤钨灯的室内灯具的保护罩的要求正在考虑中。
4. 内部线, 外部线
4.1 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连接到可重新接线的灯具应在不使用特殊工具(如卷曲工具)的情况下,就可重新接线。
4.2 不可重新接线的灯具,可采用模制在一起的软缆或软线,软缆或软线不得采用螺钉连接的方式来连接。
4.3 电缆入口应适合于采用导线管或电缆保护套,使芯线完全得到保护,并且当导线管、电缆或软线安
装后,其防尘或防水的保护应与灯具的防护等级相一致。
4.4 外部软缆或软线穿过硬质材料时,电缆入口应倒边,使其光滑,其最小半径为0.5mm。
第5.2.5-5.2.7条要求的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工来检验。
4.5 II类灯具、可调式灯具或除安装在墙上以外的可移式灯具中,若软缆或软线进出灯具时要通过可触及金属部件或与可触及金属部件相接触的金属件,则开口处应该用坚固的绝缘材料衬套防护。衬套边缘应倒边光滑,固定后不能随便取下。有锐边的开口不能采用随时间而老化变质的绝缘材料衬套(如橡胶)。
注:“可随便取下的衬套”是指徒手拉动就可使之脱离的衬套或者未用锁紧螺母或自动硬化的树脂
等合适的粘结剂的旋在灯具上的料套。
灯具上电缆入口处保护软缆或软线的管子或其他防护物,应该用绝缘材料。
螺旋形金属弹簧和类似部件,即使采用绝缘材料覆盖,也不能作为防护物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4.6 带有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或设计为要用不可拆卸软缆或软线的灯具,应配有导线固定架,使导线与接线端子连接时不致绷紧和绞扭,以及防止其保护层的磨损。防止绷紧和绞扭的效果应明显。不带电缆或电线的灯具作试验时,应该用灯具生产厂推荐的最大和最小两种规格的适合试验的电缆或电线。
电缆或电线承受过分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时,软缆或软线不允许推入灯具。不得采用将电缆或电
线打成结头或端部用线捆起来的方法。如果电缆或线的绝缘失效会引起 金属部件带电时,导线固
定架应采用绝缘材料或采用固定的绝缘衬防护。本要求不适用于安装在墙上的灯具和带护套的软缆
或软线在寿命期内,在导线固定架上不可能受力的其他灯具。导线固定架的要求为:
a) 至少有一部分固定在灯具上或者是灯具的一个组成部分。
注:导线固定架或装配在灯具上,当导线插入后,灯具就被完全组装好。
b) 它们适用于与灯具连接的各种型号的软缆或软线,但如果灯具只允许连接一种型号的电缆或电线时除外。
c) 在正常使用中将它们 拧紧或松开时,应不损坏电缆或电线,它们本身也不应受到损坏。
d) 全部软缆或软线及其护套都能安装入导线固定架内。
e) 如果导线固定架的夹紧螺钉为金属的,并可触及或与可触及的金属件电气连接时,电缆或电线不得与夹紧螺钉接触。
f) 电缆或电线不能由直接压在电缆或电线上的金属螺钉夹紧。
g) 更换软缆或软线不需使用为此而设计的专用工具。
在可移式或可调式灯具中,压盖不得用作导线固定架,除非它们具有夹住用作电源接线的各种型号和尺寸的电缆或电线的装置。只要从设计中或借助于标记能明显看出软线如何安装,可采用迷宫式固定架。
4.7 合格性用目视和对提交检验的灯具中所安装的电缆或电线进行下述试验来检验。
导线插入接线端子,拧紧接线端子螺钉使导线不会随便变动位置。
按常规使用导线固定架,用表4.1所规定扭矩的三分之二拧紧夹持螺钉。
装备工作完成后,将电缆或电线推入灯具,不应引起接线端子处的电缆或电线的移位,也不应引起电 缆或电线与活动部件的接触或者与工作温度高于导线绝缘层允许温度的部件的接触。然后电缆或是线受拉25次,拉力为表5.2所示的拉力数值。拉时不能猛拉,每次历时1s. 试验中测定电缆或电线的纵向位移。第一次受力时,在距离导线固定架约20mm 的电缆或电线上作一标
记,在第25次受力时,标记的位移不得超过2mm. 然后电缆或电线受扭,扭矩为表5.2所示的扭矩数值。
试验中和试验后,接线端子处的导线不得有明显的位移,且电绠或电线不应损坏。
表5.2导线固定架试验
所有导线的总标横截面积 S
mm2 拉 力
N 扭矩
N. m
S 1.5
1.5<S3
3<S5
5<S8 60
60
80
120 0.15
0.25
0.35
0.35
4.8 绞合软导线的端部可涂锡,但不能有附加焊料,否则要有措施以保证焊料冷变形时夹紧的连接不会松动。
注:采用弹簧接线端子可满足这一要求。拧紧夹紧螺钉不是防止焊料冷变形引起的涂锡绞合线的接触松动的有效措施。
4.9 内部接线应采用标称截面积不小于0.5 mm2 适当大小和型号的导线,如果绝缘层是橡胶或聚氯乙烯 (PVC)时,其标称厚度最小为0.6mm。
通过导线的电流不超过2A,且接线受到如在枝形灯架中的管子内的适当保护,则可以采用最小标称面积为0.4 mm2和最小标称绝缘层厚度为0.5 mm2 的导线。
橡胶 PVC
普通1类灯 H03RT-F H03VVH2-F
H03VV-F
普通2类灯 H05RR-F H03VVH2-F
H03VV-F
非普通灯 H05RN-F -
恶劣条件下使用的便携式灯 H07RN-F -
5. 接地连续性
5.1 第7.2.1和7.2.2条要求的合格性用目视和以下试验来检验。
将从空载电压不超过12V产生的、至少为10A的电流分别接在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各可触及金属件之间。
测量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的电压降,并由电流和电压降算出电阻。该电阻不得 过0.5.
注:关于用不可拆卸的软缆连接电源的灯具,接地触点应在插头上或者软缆或软线的电源端。
5.2 接地接线端子应符合第4.7.3条要求,其连接应充分固定以防意外的松动。
螺蚊端子夹紧装置应不可能徒手松开。
非螺纹端子夹紧装置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应不可能松开。
合格性用目视、手工试验和第4.7.3条规定的试验来检验。
注:一般来说,能常用于载流的接线端子设计提供了足够的弹性,能符合本要求。对于其他设计,则需
要提出特殊规定,例如采用一个具有足够弹性的部件,它不会由于不当心而造成移动或松开。
6. 防触电保护
6.1 对于本章防触电保护来说,II类灯具中仅用基本绝缘将其与带电件隔开的金属件,都作为带电部件。
这同样适用于可触及的启动器和灯头的非载流部件,但不包括为调换灯泡或启动器而打开灯具时的
可触及。
本条不适用于符合IEC60901 的单端紧揍型荧光灯的灯头。
II类灯具,灯泡的玻壳不要求进一步的防触电保护。玻璃反射罩和其他保护玻璃,如果在调换灯泡
时必须取下或它们不能经受住第4.13条试验,则它们不能作补充绝缘用。
注:第8.2.1条和8.2.3条的要求合起来的意思是:在II类灯具中,当为调换灯泡或启动器而打开灯具时
, 除了启动器和灯头的非载流部件以外的基本绝缘的金属件是不允许被触及的,但基本绝缘是可触及
的。
装有卡口灯座的I类灯具必须符合以下两者之一:
a) 灯具应设成按正常使用装配后,用标准试验指不能触及灯头;
b) 用接地的金属灯座提供防护。
6.2 装有容量大于0.5UF电容器的灯具(以下提到的除外), 应装有放电装置, 使灯具与额定电压的电源断开1
分钟后, 电容器两端的电压不超过50V.
用插头与电源连接的, 且装有电容量大于0.1UF 电容器(额定电压低于150V的灯具为0.25UF) 的灯具, 应装有放电装置, 使断电1秒后插头两插销间的电压不超过34V.
7. 潮湿试验
7.1 所有灯具都应防护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潮湿条件。
合格性由第9.3.1条的潮湿试验完成后立即进行第10章的试验来检验。
试验时,若有电缆的入口,应将它打开;若有敲落孔,其中一个也应打开。
所有能徒手取下的部件,如电气组件、罩盖、保护玻璃,都应取下,必要时它们可与主 件一起承受
潮湿试验。
7.2 灯具在潮湿箱内,置于正常使用中最不利的位置,潮湿箱内空气的相对湿度保持在91%-95% 。空气 温度为200C~300C之间的任一适宜值t,所有能放置样品地方的温度误差应保持在 10C 之内。
样品放入潮湿箱之前 ,样品的温度应达到 t~(t+40C)之间。样品应在潮湿箱内放置48h.
注:在大多数情况下,样品在潮湿试验前,在t ~(t+40C)的房间里至少放置4h,可以达到规定的温度
潮湿试验后,样品应不产生与本标准要求不一致的现象。
8. 电气绝缘系统
8.1 试验----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在施加约500V的直流电流,1min后测定。
绝缘电阻应不低于表10.1中规定的值。
表10.1最小绝缘电阻
绝缘 最小绝缘电阻, M
II类以外的灯具 II类灯具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通过开关的动作可变为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带电部件与灯具壳件。之间
可触及金属件与绝缘衬垫或挡板层内部的金属箔之间
II类灯具的基本绝缘
II类灯具的补充绝缘
第5章所述的套管
第5章所述的固定架的绝缘
第5章所述导线支架或线夹的绝缘 2
2
2
2
-
-
2
2
2 2
2
4
4
2
2
4
2
2
* 壳体包括可触及金属件、可触及固定螺钉和与绝缘材料制的可触及部件相连接的金属箔。
如果II类灯具的基本绝缘和补充绝缘能分开进行试验,则不再对带电部件与灯具壳体之间绝缘进行试
验。
只有当带电部件与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的距离小于第11章中对没有衬垫或套管所规定的距离时, 才对绝缘衬垫和套管进行试验。
对绝缘套管、夹线卡、导线支架和线夹做试验时,电缆或电线应用金属箔包起来或用相同直径的金
属棒来代替。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特意连接在电源线上的、又不是带电部件的启动辅助器。
注:带电部件的试验见附录A。
8.2 试验----介电强度
将基本为正弦波的、频率为50 Hz或60 Hz、表10.2中规定的电压施加于表10.2中所列举的绝缘两端
,时间为1 min.开始施加的电压不应超过规定值的一半,然后逐浙增至规定值。
试验用的高压变压器,在输出电压调到相应的试验电压后,输出端短路时,其输出电流至少应为
200 mA当输出电流小于100mA时,过电流继电器不应该断开。
应当注意施加的试验电压均方根值经测试在3%之间。还应注意放置金属箔时绝缘体的边缘不发生火花
对于既有加强绝缘又有双重绝缘的II类灯具,应注意施加于加强绝缘的电压不应使基本绝缘或补充
绝缘受到过高的电压。
不引起电压下降辉光放电可忽略不计。试验期间不得发生火花或击穿现象。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特意接在电源线上,又不是带电部件的启动辅助器。
对于带触发器的灯具,在触发器工作时试验那些受脉冲电压影响的灯具部件,但光源不接入线路
中,以保证灯具的绝缘体、导线和类似部件满足要求。
带有触发器的灯具接上100%额定电压,不装灯泡工作24h。在这期间稍有损坏的触发器立即更换。
后按表10.2规定的值对灯具进行介电强充试验,试验时触发器的所有接线端(接地端除外)与灯具连接
上。
带有如按钮的手动触发器的灯具接上100%额定电 压,不装灯泡工作1h。这期间以开3s和关10s的
开前循环,该试验只使用一只触发器。介电强度试验中不应发生火花或击穿现象。
表10.2介电强度
绝缘 试管电压,V
II类以外的灯具 II类灯具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通过开关的动作可变为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带电部件与灯具壳件。之间
可触及金属件与绝缘衬垫或挡板层内部的金属箔之间
II类灯具的基本绝缘
II类灯具的补充绝缘
第5章所述的套管
第5章所述的固定架的绝缘
第5章所述导线支架或线夹的绝缘 2U+1000
2U+1000
2U+1000
2U+1000
-
-
2U+1000
2U+1000
2U+1000 2U+1000
4U+2750
4U+2750
4U+2750
2U+1000
2U+2000
4U+2750
2U+1750
2U+1750
U 为工作电压,当工作电压小于或等于50V时,试验电压应为500V,而不是(2U+1000)V。
* 壳体包括可触可金属件、可触及固定螺钉和与绝缘材料制的可触及部件(II类灯具的加强绝缘)相连接
的金属箔。
9.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带电部件与邻近的金属件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隙,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得小于表11.1或表11.2中规定的值。
注:污染的程度和设备分类参考IEC 664-1,表11.1和表11.2规定的最小距离基于以下准则:
-----2度污染:一般仅发生非导电污染,但必须预计到由于凝结水偶然也会造成暂时的导电。
-----基本绝缘与设备级装置类相同。
-----补充绝缘和加强绝缘与配电级装置类相同。
工作电压有效值不超过
距离 mm
50
150
250
500
750
1000
爬电距离
基本绝缘PTI600
600
补充绝缘PTI600
600
加强绝缘
0.6
1.2
-
-
-
1.4
1.6
3.2
3.2
6
1.7
2.5
3.6
3.6
7
3
5
4.8
5
10
4
8
6
8
12.5
5.5
10
8
10
15
电气间隙
基本绝缘
补充绝缘
加强绝缘
0.2
-
-
1.4
3.2
6
1.7
3.6
7
3
4.8
10
4
6
12`.5
5.5
8
15
PTI(耐电痕指数)按照IEC60112
10. 接线端子
10.1 接线端子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夹持导线的螺钉和螺母应采用ISC计量单位制螺纹。接外部接 线用的接线端子不能用于固定其他元件,除非当接外部导线时接线端子不可能移动时,则它们也可夹持内导线。 合格性胜目视和第14.3.3, 14.4.6, 14.4.7和14.4.8的试验来检验。
10.2 接线端子应固定在灯具或接线端子座上,或者固定在一合适位置 。当拧紧或松开夹持螺钉或螺母
时,接线端子不得松动,内部接线不应受力,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应低于第11章中规定的值。
这些要求并非意味着接线端子设计时应防止转动或位移,为确保符合本标准,应尽量限制移动。
涂以封接剂或树脂足以防止接线端子松动, 封接剂或树脂不得承受压力,并且在第12章中规定
的最不利条件下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影响封接剂或树脂的有效性。
合格性用目视、测量和下述试验来检验。
将表14.2中给出的最大截面积的铜硬导线放入接线端子内。用合适的试验用的螺丝刀或扳手将螺
钉或螺母拧紧,然后松开、重复5次。拧紧时所用的扭矩等于表14.4中相应栏目或图12-16中相应的
表所给出的值中取较高的一个。每次松开螺钉或螺母时应将导线取下。
第I栏适用于无头螺钉,拧紧后螺钉不应突出在孔外。也适用于不能用刀刃宽度超过螺丝直径的螺
丝刀拧紧的螺钉。
第II栏适用于可用螺丝刀拧紧的罩式接线端子的帽式螺母。
第III栏适用于可用螺丝刀拧紧的螺钉。
第IV栏适用于除罩式接线端子螺母以外的不用螺丝刀拧紧的螺钉和螺母。
第V栏 适用于不采用螺丝刀拧紧的罩式接线柱的螺母。
可用螺丝刀拧紧的带六角形头的螺钉,并且第III和第IV栏中的数值又不同的,试验要进行2次,先
用IV栏中的扭矩施加于六角形头,然后再在另一组样品上用螺丝刀施加第II栏中的扭矩。如果第II
栏和第IV栏的数值相同,仅用螺丝刀做试验。
试验期间,接线端子不应松动和损坏,例如螺钉断裂或螺钉头的槽、螺纹、垫圈或夹头的妨碍
接线端子再使用的损坏。
注:罩式接线端子,规定标称直径是带开口槽的螺栓的直径。试验用的螺丝刀的刀刃形状与被
试的螺钉头相适合。螺钉和螺母不应猛拧。
表14.4施加于螺钉螺母上的扭矩
螺纹的标称直径D
mm 扭矩, N。m
I II III IV V
D< 2.8 0.2 - 0.4 0.4 -
2.8<D< 3.0 0.25 - 0.5 0.5 -
3.0<D<3.2 0.3 - 0.6 0.6 -
3.2<D< 3.6 0.4 - 0.8 0.8 -
3.6<D<4.1 0.7 1.2 1.2 1.2 1.2
4.1<D<4.7 0.8 1.2 1.8 1.8 1.8
4.7<D<5.3 0.8 1.4 2.0 2.0 2.0
5.3<D<6.0 - 1.8 2.5 3.0 3.0
6.0<D<8.0 - 2.5 3.5 6.0 4.0
8.0<D<10.0 - 3.5 4.0 10.0 6.0
10.0<D<12.0 - 4.0 - - 8.0
12.0<D<15.0 - 5.0 - - 10.0
10.3 接线端子应将导线可靠地夹紧在两个属面之间。
接片接线端子应有弹簧垫圈或等效的锁紧装置,且夹持面应光滑。
罩式接线端子为导线留出空间的底部应略呈圆形,使其连接或靠。
合格性用目视和下列试验来检验。
接线端子装上表14.2中规定的最小的和最大的截面积的硬导线,用表14.4中相应栏目内给出的扭矩值的三分之二拧紧接线端子的螺钉。
若接线端子螺钉为带槽的六角形头的螺钉,则所施加的扭矩等于该表中第III栏内给出的数值的三分之二。 然后,用表14.5中给出的拉力拉每根导线;拉力不应猛地施加,施力时间为1 min,方向为
导线的轴方向。
表14.5施加于导线的拉力
接线端子号 0 1 2 3 4 5 6 7
拉力。N 30 40 50 50 60 80 90 100
试验期间,导线在接线端子内不得有明显的移动。
10.4 接线端子或连接件的载流部件就布下列材料之一制成:
-------铜;
-------在冷态下工作的部件,至少含铜58%的合金,其他部件,至少含铜50%的合金;
-------防腐蚀性能不低于铜,且机械性能合适的其他金属。
10.5 电气连接件的设计应使得保证良好导电的必要的压力不通过除陶瓷、纯云母或其他性能合适
的材料以外的绝缘材料传递,除非金属件有足够的弹性以补偿绝缘材料可能有的收缩(见图17和图
18)。
10.6 用弹簧夹连接几根导线的接线端子应该独*立地夹紧每根导线。为非永久连接设计的接线端子应
能一起或分别拆下导线。
10.7 .弹簧式接线端子(见图18),试验采用制造厂规定尺寸的实芯铜线。若规定一个系列的导线则选择
最细的和最粗的来试验。4个接线端子中,2 个用最小截面积的导线,另外2个用最大截面积的导
线作试验。每个接线端子接上和拆下导线5次。
前4次连上导线时,每次都用新导线。第5次连接时,用第4次用过的导线,并夹在同一位置。每次
连接,导线插入接线端子尽量插至挡块处。
如果接线端子适用于绞合线,另外还需用固结的绞合铜线进行试验。若规定一个系列的导线,则选
择最小的和最大的截面积导线来试验。每一根导线只在实芯线试验用的相同的接线端子上接上和
拆下一次。
最后一次接上后,每根导线要经受4N的拉力试验。
10.8 插销或插片和插孔式连接件也需经受4N的拉力试验。
拉力不能猛地施加,时间为1 min,施加力的方向与导线或引线组合件的插入方向相反。
试验期间,导线或引线组合件不得离开接线端子,并且接线端子和导线或引线组合件都不得有影响
继续使用的改变。导线或引线组合件插入的最大力不应超过50N;插销或插片和插孔式连接件,拆
下的力亦不应超过此值. 随着LED光源的出现发展,光源的标准及灯具的标准和控制器标准都相应地需要更新啦!更加新的能源灯具产品---太阳能灯具。。。标准跟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