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
2009年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191第26至34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640/2009,就电动机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该条例将在OJ上公布的第二十天开始正式生效。1. 适用范围适用于投放市场或投入服务的电动机,包括整合到其他产品中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
(a) 完全被设计为在液体中进行操作的电动机;(b) 完全整合入某种产品,以至于其能效不能独*立测试的电动机;(c) 特意设计的用于以下操作的电动机:(i) 海拔高度超过1000米; (ii) 环境空气温度超过40℃; (iii) 最大操作温度超过400℃; (iv)对于任何电动机而言,环境温度低于-15℃,对于风冷式电动机,低于0℃; (v) 产品进水口的水冷却剂温度低于5℃或超过25℃; (vi)置于94/9/EC指令定义的爆炸环境的电动机。(d) 制动电动机(Brake motor)2. 能效要求
1. 从2011年6月16日开始,电动机不应低于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2能效水平。 2.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额定输出7.5至375 kW的电机能效不能低于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3能效水平,或者满足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2能效水平,同时装备变速传动装置。 3.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所有额定输出为0.75至375 kW的电动机能效不能低于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3能效水平,或者满足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2能效水平,同时装备变速传动装置。 在上述要求中,附录Ⅰ第1点所确立的IE2能效水平为:表1IE2能效水平的标称最低效率(50Hz)
额定输出功率(kW)
Pole数
2
4
6
0.7577.479.675.91.179.681.478.11.581.382.879.82.283.284.381.8384.685.583.3485.886.684.65.58787.7867.588.188.787.21189.489.888.71590.390.689.718.590.991.290.42291,391.690.9309292.391.73792.592.792.24592.993.192.75593.293.593.17593.89493.79094.194.29411094.394.594.313294.694.794.616094.894.994.8200至3759595.195表2IE3能效水平的标称最低效率(50Hz)
额定输出功率(kW)
Pole数
2
4
6
0.7580.782.578.91.182.784.181.01.584.285.382.52.285.986.784.3387.187.785.6488.188.686.85.589.289.688.07.590.190.489.11191.291.490.31591.992.191.218.592.492.691.72292.793.092.23093.393.692.93793.793.993.34594.094.293.75594.394.694.17594.795.094.69095.095.294.911095.295.495.113295.495.695.416095.695.895.6200至37595.896.095.8 能源效率是机械输出功率与电输入功率的比率。 机械输出功率与电输入功率之间的差异取决于电机在操作过程中的损失。3. 产品信息要求
从2011年6月16日开始,以下12项产品信息需以显而易见的方式在下列地方展现::(a) 电动机的技术文档;(b) 电动机所融入的产品的技术文档;(c) 制造商有关电动机的免费登陆网站;(d) 制造商有关电动机融入产品的免费登陆网站。 对于技术文档,信息应该按以下次序提供,不一定要用文本表述,可以用图表及符号。1. 在额定负载及电压的100%、75%、50%时的标称效率; 2. 效率等级:IE2 或IE3; 3. 制造年份; 4.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商业注册号码及位置; 5. 产品模型号; 6. 电动机的极(Pole)数; 7. 额定功率输出或额定功率输出范围(kW); 8. 额定输入频率; 9. 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V); 10. 额定速度或额定速度范围(rpm); 11. 和产品寿命终止时拆卸、循环再利用或处理相关信息; 12. 电动机特定设计的操作条件信息:海拔高度、环境温度(包括带空气冷却功能的电机)、产品入口的水冷却温度;最大操作温度;潜在爆炸环境。 更多信息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191:0026:0034:EN:PDF厦门WTO工作站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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