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junmei 发表于 2009-7-30 18:28

关于血液透析设备的一个疑问

   为什么专标对血液透析设备的应用部分的分类不做规定呢?按照常理应该是BF或CF以上才可以啊, 输液泵的应用部分都规定了只能使BF或者CF,不接受B型的应用部分了。

不知道标准这样规定是基于什么因素考虑的?

   目前的市场上的血液透析设备而的应用部分都是怎么分类的?有没有B型应用部分?


    做这个产品发言讨论讨论嘛。

阿鸡米得 发表于 2009-7-31 15:32

属于B型设备啊

城市妖 发表于 2009-7-31 15:49

血透设备不是有可能直接危害心脏的吗??怎么会接受B型的呀??

阿鸡米得 发表于 2009-8-1 11:45

没直接作用于心脏啊

gengjunmei 发表于 2009-8-3 12:20

那应用部分(液路部分)是否接地?

如果患者身上有意外电压出现(例如其他设备故障带来的),会不会有触电风险?还是要求患者在透析治疗时,不能连接其他医用电气设备,模糊中。。。。。

artscan 发表于 2009-8-5 16:11

这是一个好问题,我也想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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