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4774 发表于 2009-7-28 15:45

全部都是第一次申请UL。工厂,客户A .B根据论坛里的资料。一个CCN就需要1000USD ,那么就多出2000USD,这个费用都不愿意承担,

所以我希望了解的是, 申请人为A ,列名公司为B ,工厂是我们工厂,那么这样的话,可以不可以? 是不是代表2个客户都拥有UL认证了,又不会产生多的费用,谢谢!!!

wade 发表于 2009-7-28 16:25

引用第10楼3404774于2009-07-28 15:45发表的:
全部都是第一次申请UL。工厂,客户A .B  根据论坛里的资料。一个CCN就需要1000USD ,那么就多出2000USD,这个费用都不愿意承担,

所以我希望了解的是, 申请人为A ,列名公司为B ,工厂是我们工厂,那么这样的话,可以不可以? 是不是代表2个客户都拥有UL认证了,又不会产生多的费用,谢谢!!!

这样有个大问题,UL收费是向申请者收, 档案的所有权也是申请者的, 但是出货的规格版上的公司名称却是列名者的.这样是谁当申请者谁倒楣.

wade 发表于 2009-7-28 16:31

如果想省钱的话,就A和B客户的型号都加到你们的档案中,因为这个型号是可以在网络上看得出来的, 而且规格版上都会有File No. or Control Number, 所以必须要会有让A和B客户彼此知道互相的存在的风险.但是如果不在乎这个风险, 这是最省钱省时的作法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09-7-28 16:47

先搞清申请人问题吧:“而且申请人必须分别是两个客户的名字”什么意思?

谁是申请人?列明人和申请人是两个概念。如果A和B两个都要做申请人,根本就是两个文件。

okjun 发表于 2009-7-28 17:02

引用第10楼3404774于2009-07-28 15:45发表的:
全部都是第一次申请UL。工厂,客户A .B根据论坛里的资料。一个CCN就需要1000USD ,那么就多出2000USD,这个费用都不愿意承担,

所以我希望了解的是, 申请人为A ,列名公司为B ,工厂是我们工厂,那么这样的话,可以不可以? 是不是代表2个客户都拥有UL认证了,又不会产生多的费用,谢谢!!!

如果是这样,A公司UL认证的实际拥有人,但产品或包装只能打B公司的名号。

3404774 发表于 2009-7-28 18:08

引用第12楼wade于2009-07-28 16:31发表的:
如果想省钱的话,就A和B客户的型号都加到你们的档案中,因为这个型号是可以在网络上看得出来的, 而且规格版上都会有File No. or Control Number, 所以必须要会有让A和B客户彼此知道互相的存在的风险.但是如果不在乎这个风险, 这是最省钱省时的作法

UL 的 LABEL上肯定是不光有型号名词啊,还必须要有公司名称呢, 所以这个还是查的出来,

搞来搞去,还是一个意思, 如果2个客人都要有UL认证的话,最好的办法就是多重列名了,

否则真的像上面兄弟讲的,谁是申请人,谁是冤大头哦。。 只负责出钱,产品标签上却不能打自己公司的LOGO ,是这个意思吗?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09-7-29 07:15

标签上打哪个公司的名字,哪个公司就必须有列名;申请人是文件的所有者,但也必须有列名才能用自己的名字;而其它人要想做多重列名,也必须通过申请人。谁是申请人谁出钱(认证)。如果你自己是申请人,又是制造工厂,可以将A、B和你自己都申请为列明人,即多重列名。如果文件不是你的,那么能否多重列名,需要人家去协商。

guanyf0529 发表于 2009-7-29 07:19

那就是可以多重列名了只要客户同意

kin0914 发表于 2009-7-29 22:54

其實多重列名 , 是申請者允許客戶或廠商使用申請者所申請的安規 , 多重列名的年費通常是向列名者索取 , 如 A 是申請者 , B是欲多重列名 , 則UL就會去跟B要年費
我以前公司就曾幫客戶做所謂多重列名後 ,以後年費就無須我們申請者來出 , 是由列名者來出

kxq111 发表于 2012-2-29 15:56

谢谢大家,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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