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改挂3+以上兒童玩具標簽。或都將固定的另一端改為可裝拆的活動端,也就是消費者可以自動裝拆下來的。當拉25N時就分離的那種。
不過,我做過很多TRU的類似有背帶的袋子都沒有問題,(注:背帶是一端固定,一端是可拆解的。公証行的測試結果都為N/A,也就是說它當這個帶子為繩。今天看到這個信息,看來以後還得從嚴處理了。
銷美國必須年齡要求要大於2+才能合格,因為美國CPSC明確註明種類型是不合格的。
能否转述相关的文件出来学习一下,或者讲出具体一点的出处便于查找。谢谢 引用第12楼kevinjian于2009-07-26 20:31发表的:
能否转述相关的文件出来学习一下,或者讲出具体一点的出处便于查找。谢谢
ASTM F963關於帶的定議3.1.67 strap—a piece of flexible material in which the width
is significantly greater than the thickness.
要求則在4.14不能提供給18月以下兒童使用。
附件為CPSC關於帶的危險警告資料,資料上寫的是玩具吉它上的帶是不可以給Young child 玩。
之前我做過一款電子吉它玩具是不帶帶子銷售的。因此, 請各位留意。 绳子是否是活扣,按照规定的力能否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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