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y 发表于 2007-9-1 10:09

引用第7楼wangping1982于2007-08-31 14:23发表的:
对有热保护装置的灯具在前6个周期动作的灯具,试验持续到240h,此外还要做24小时的异常工作。

這樣理解是對的。。。

barry 发表于 2007-9-1 10:11

引用第2楼柯南于2007-08-31 10:12发表的:
哪种情况需要做13.4的耐起痕测试?怎么理解unless they are protected against dust and moisture.

一般情況是不需要考慮做13.4的耐起痕测试。。。

因為絕緣的材料証書里已經給出了CTI 值。。。

(此試驗是來確定絕緣材料的CTI 值)

honseng 发表于 2007-9-1 10:50

引用第0楼wangping1982于2007-08-31 09:11发表的 有关灯具耐久性的问题 :
对有热保护装置的灯具在前6个周期动作:
标准上说:“调整温度使热保护装置正好不动作”,这个调整温度是降低电压还是降低温度箱的温度,标准后面还说,“试验持续到240h”,那我还想问一下,那它们原来第7周的异常工作还要进行吗?

需要做!

nylning 发表于 2008-11-24 09:59

大伙说的是那一个标准里面的东西呀?

terryfeng 发表于 2008-11-24 17:26

有异常状态的样品就要求做168h,没异常状态的就做24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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