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hne 发表于 2007-9-2 19:59

引用第8楼xyhg于2007-09-01 13:28发表的:


EN 71-1: 2005

5.4 Cords on toys (see A.29)
.......
厚度小于1.5mm的也算是绳子阿,只不过是不能用于三岁以下的儿童玩具中,个人觉得不能用厚度来给绳子定义。

daphne 发表于 2007-9-2 20:02

引用第7楼J_asonyang于2007-09-01 12:48发表的:

如果厚度大于1.5mm 是否可以不当做危险的Cord 呢? 我一直是这样认为的。
厚度大于1.5mm的绳子同样也存在危险,譬如说自由绳长度超过220mm的绳子容易形成noose,或者是玩具中本身存在周长超过380mm的noose
标准中绳子需要同时满足要求,就算厚度满足要求如果周长或者长度不满足要求,同样会有危险!

daphne 发表于 2007-9-2 20:20

引用第2楼kerrywhg于2007-08-30 18:01发表的:

請注意cord的定義﹐以此去判斷是否須符合EN71 5.4的要求。
Cord,
piece of slender, flexible material including monofilaments, woven and twisted cord, rope, plastic textile tapes, ribbon and those fibrous materials commonly called string.
我認為圖片中的腿應該可以屬于cord﹐因此須符合EN71 5.4的要求。
其实这个绳子的定义存在很多的不明确的地方,譬如说多slender的才算是绳子?
我遇到过一些实验室把达到一定宽度的Strap不定义为绳子,我觉得也有悖于定义中的Plastic textile tapes,ribbon,
但是如果这个腿可以作为绳子看待,那么衣服的袖子岂不是也可以当成类似的绳子来考虑,这样未免也有些严格和苛刻,
对于这类危险系数不是很高的模棱两可的绳子,或许我们可以采用通过EN71-1,但是提醒客户潜在危险作为一个解决手段?是否有大虾支持这类做法?

kerrywhg 发表于 2007-9-2 23:00

引用第9楼daphne于2007-09-02 19:58发表的:

一般的毡布加上胶水都不能明显的看出胶水层,胶水的作用也只是使毡布变硬不容易毛边并且保持形状,但这种带有胶水的布类似于塑料片,不容易溶于水,按照我之前的判断都会需要客人改善,不过这个问题有待讨论,是否有人了解国外的实验室的一些做法?
这个问题关键看国外的态度,因为标准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真的碰到难缠的肯人还真的是不好解释


很多实验室都会把不透气的布定义为小部件

beavercool 发表于 2007-9-3 00:22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80%的测试公司都会将其判定为PASS,不属于安规中所定义的小零件几绳子,但实际上仍然有发生危险的可能,因安规必定是对产品的最低,最简单的要求,如果是做企业的,作为玩具的设计生产者,要考虑这样的产品存在的风险,如果发生命案,管你是否符合安规,照样要赔偿甚至回收,问你的老板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

daphne 发表于 2007-9-3 12:54

引用第13楼kerrywhg于2007-09-02 23:00发表的:



很多实验室都会把不透气的布定义为小部件
我觉得玩具测试还是要从严,这是趋势。

daphne 发表于 2007-9-3 12:55

引用第14楼beavercool于2007-09-03 00:22发表的: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80%的测试公司都会将其判定为PASS,不属于安规中所定义的小零件几绳子,但实际上仍然有发生危险的可能,因安规必定是对产品的最低,最简单的要求,如果是做企业的,作为玩具的设计生产者,要考虑这样的产品存在的风险,如果发生命案,管你是否符合安规,照样要赔偿甚至回收,问你的老板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
如果发生命案,召回产品,给Pass报告的检测公司也同样会惹上官司,所以还是要提醒客户这些潜在的危险,适当的时候要Fail。

J_asonyang 发表于 2007-9-3 13:17

引用第16楼daphne于2007-09-03 12:55发表的:

如果发生命案,召回产品,给Pass报告的检测公司也同样会惹上官司,所以还是要提醒客户这些潜在的危险,适当的时候要Fail。

我觉得作为一个QA ,应该要实事求是,也就是拿标准说话,标准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靠主观的认为,这个不行,那个也不对,产品开发一定进行不下去了,做贸易也要讲双赢嘛。
你所说的“如果“, 那应该属于意外事故,既然是意外,就谁也避免不了。

daphne 发表于 2007-9-3 13:31

引用第17楼J_asonyang于2007-09-03 13:17发表的:


我觉得作为一个QA ,应该要实事求是,也就是拿标准说话,标准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靠主观的认为,这个不行,那个也不对,产品开发一定进行不下去了,做贸易也要讲双赢嘛。
你所说的“如果“, 那应该属于意外事故,既然是意外,就谁也避免不了。
说得没错,但是灰色地带不能这么处理,个人认为。

daphne 发表于 2007-9-3 13:42

大家都说得挺有道理,说穿了就是标准中的定义太含糊,界限不是很明了,希望以后大家多交流交流,一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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