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EN71.1:2005+A8:2009 警告语
我现在有一个客户的样品已经出货到欧洲,警告语使用的是旧版的“Contains small part whichcould be swallowed”,没有使用修订后的版本“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Choking hazard”,请问能否通过欧洲海关?另外包装上的警告语的尺寸和粘贴位置有强制要求吗? 还真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案例,看“Contains small part which
could be swallowed”,个人认为不可能过欧洲海关的! 这个警告语太牛了 这个好像要经过输入国的判定,你那标示有无效果。
如果被判为无效标注,那就不行啦。 需使用最新的“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Choking hazard”,除非是检查不仔细没看到。要不肯定是有问题的. 我觉得可以过海关,你毕竟只有几个样板而已,又不是大货,应该查不到,有点靠运气 一般警告语要在主要的展示面, EN71-1 09版的才刚出,应该很多企业都还是按A6的来做的,这个警告语应该没有问题。毕竟它没有ASTM那么严格,不过作为长远和保险考虑,还是应该要求客户按ASTM那种格式来书写吧。我们一向都是这么做的。不failed它们,但是告诉客户应该要这样书写,而客户也是理解的,一般都会改过。 現在肯定是可以過的,但是10月31日后就不行了 谢谢各位了,如果到10月31日产品还没有销售完,会不会被强制要求下架或召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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