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lley01
发表于 2009-5-27 10:08
最好是单丝纤维的,长度小于50mm这样才被合格!
acltoy
发表于 2009-5-27 10:39
引用第10楼valley01于2009-05-27 10:08发表的:
最好是单丝纤维的,长度小于50mm这样才被合格!
如果是眼睛的眉毛,如果不合格,可能感觉有些太严厉了。
如果是脚线,嘴线,鼻线呢。一般如此的线,通常都是形成小的绳圈。
如果是50mm的话,那么绳圈的单边长度就变成了25mm了。
如果有双线使用的话,从结缔的位置被拉出,那么依然还是25mm就可以判定不合格了。
Jason-PAN
发表于 2009-5-27 11:17
绳圈的要求是380mm,不是50mm
眉毛、毛发等如果是单丝纤维的,若长度大于50mm,则需要以下警告语:
”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10 months due to long hair.”
daphne
发表于 2009-5-27 13:42
但从标准来看,所有绳子的厚度不得小于1.5mm,标准中没有提到多少长度的细绳不需要测量厚度。
有些实验室根据经验,从潜在危险考虑,一般长度<100mm的绳子不存在缠绕勒伤危险,故厚度也就不测量了。
acltoy
发表于 2009-5-27 16:14
引用第13楼daphne于2009-05-27 13:42发表的:
但从标准来看,所有绳子的厚度不得小于1.5mm,标准中没有提到多少长度的细绳不需要测量厚度。
有些实验室根据经验,从潜在危险考虑,一般长度<100mm的绳子不存在缠绕勒伤危险,故厚度也就不测量了。
你这个只是你个人认为,并不能体现标准的内涵。
如果从标准的角度考虑呢。
因为这个理解太个人的话,可能出的结果,争议应该很大的。
再就上面说的胡须问题,如果是那种塑料的,应该不会判为绳索的,
绳索的定义,很严谨的。因为在EN71里说的很清楚,
定义: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丝纤维的。
注:玩具娃娃的单丝纤维头,不做绳线。
但是并没有说单丝纤维在嘴上不作为绳线判断。所以用单丝纤维也是不行的。
valley01
发表于 2009-5-29 19:59
但如果胡须是塑料的,拉下来,不就是小物件了么?所以这样做也是危险的!
acltoy
发表于 2009-5-30 22:19
引用第15楼valley01于2009-05-29 19:59发表的:
但如果胡须是塑料的,拉下来,不就是小物件了么?所以这样做也是危险的!
理论上拉下来,能融入小零件筒应该是小零件。
在美标里,描述的比较清楚。塑料薄片都算的。
如果是油漆的布标,被拉下都应该算是小零件的。
kerrywhg
发表于 2009-5-31 11:46
目前來看,有的實驗室所有繩子都須測量其直徑,有的小於50MM的不用測,有的小於100毫米的不用測,這都是各實驗室對標準不同的理解,最終目的是不能對小孩構成傷害。
個有看法,判定小於100毫米不用測的檢測公司更專業,不能一概而論,什麼都判FAIL
哈哈!!!
acltoy
发表于 2009-5-31 16:44
楼上怎么 认为是100mm的判定为更专业呢。
50mm的限定是否有啥说法啊。
qiqiqaqa
发表于 2009-6-3 12:2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see C.27)
The requirements in 5.1 do not apply to the following:
— paper, fabric, elastics, yarn, strings and fuzz;
— crayons, chalks, pencils and similar writing and drawing implements without removable components;
— balloons;
— modelling clay and similar products.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对于胡须这种细小绳子是不做1.5mm这个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