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B接口的安规要求(讨论)
讨论1: USB接口本身设计规范是额定输出电流为200mA/500mA, 安规中要满足LPS要求。有USB接口的产品要带500mA/200mA负载进行温升测试。讨论2: YD_T 1591-2006 <<移动通信手持机充电器及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规定充电器USB接口额定电流为300-1800mA, 但未规定满足LPS. 这种充电器做CE要不要求输出满足LPS?
讨论3: USB 3.0规范已正式公布,其standard A要求主供电电流至少为1.8A, 每个触点还要0.25A, 而standard B接口要求2A电流. 这个东东如何体现到我们安规认证中去? 大家有一点说一点,不用担心说得不全面。。。
相互学习相互启发 根据60950 Clause3.5.4 附加设备的数据端口
为了限制附加设备或附件(例如扫描仪、鼠标、键盘、DVD驱动器、CD ROM驱动器或游戏棒)内着火的危险,连接这种设备的SELV电路数据端口应当由符合2.5的受限制电源供电。USB端口应满足LPS要求 没错,是有这个要求. 谢谢! "有USB接口的产品要带500mA/200mA负载进行温升测试",对于这一点,大家平时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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