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wen7521 发表于 2009-4-6 00:09

机动车的问题多

你们那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嘛?你们那有经销机动车的嘛?机动车包括的范围有很多(汽车、摩托车),汽车按设计又分乘用车、商用车,商用车又分客车、货车、挂车、牵引车,挂车又分全挂车、半挂车;汽车按动力驱动方式又分内燃机、电动、混合动力,按燃料分为燃油和燃气;摩托车又分内燃机和电动,因此各种车辆涉及安全的标准最多,国家对机动车及其涉及安全的配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检验标准几百个之多(包括所用的配件),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相关标准已经修改并与国际标准同步,而相关企业对此并未踏上步伐或对此置若罔闻,认证机构和监管部门再没有及时督促其整改,必然存在一些方面的问题。彼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问题,《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二阶段今年开始实施,很多车辆就达不到该标准要求而继续生产销售,国家发改委出台了《QC/T796-2008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行业标准,要求“轻型汽车”自2008年7月1日起在车辆的显著位置该车辆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明示该车型在三个行驶状况下的燃油消耗量,让购车者知道该车在不同工况下的燃油消耗数量,但检查发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企业不明示或根本不敢明示,这是为什么?大家不言而喻心知肚明,关键是《QC/T796-2008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不是强制性标准,企业不遵守该标准就是不符合《质量法》的明示担保责任,从而误导消费者(只在说明书中注明在经济车速时的最低耗油量),因此奉劝那些在2008年7月1日之后购车的朋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警告车辆的生产企业不要无视法律的尊严,一旦消费者明白出来申明权益之时,企业就会失去应有的市场而承担应有的赔偿。所以这些车辆的生产者们(特别是哪些车老大们,中国的机动车市场还很不成熟,需要你们壮大)不要因小失大,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出台要及时的去完善,时代在发展不能只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而不关心技术的进步和消费者的利益。上面说的问题国家也意识到了,这不,时隔一年国家就出台了强制性标准《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而取代了《QC/T796-2008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2009年7月1日实施,望相关企业特别是购车者认真学习领会标准的意图。

shwen7521 发表于 2009-4-6 00:16

问题多的还有改装车,如厢式货车、半挂车、特种车等,因为标准要求改装车所用的底盘也要有铭牌、合格证的,而往往都没有,知道这是为什么吗?因为很多整车所装配用的底盘与公告、3C认证的不一致,甚至不认证,所以不敢标,而且有用小吨位冒充大吨位的现象而不标铭牌,靠这种方式钻空子价格便宜好销售。半挂车、特种车一般在市场销售的现象很少,直接销给用户,因此更会出现未认证的现象,大家可以直接对使用者查处。车辆案子我查过四五年了,没有脱手的,而且标准细则在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因此查处得心应手,就是执行难啊,因为都存在地方保护,还有大企业财大气粗找到总局、认监委层层施压问题也就不了了之了。所以机动车的推行3C认证一开始就不顺利,因为车辆的生产、注册分别是有两个部门管理的,认监委也是反复做工作才引起这两个部门重视的,虽然现在这两部门强调了机动车还要取得3C认证才能注册登记,但实际还是质检系统单打,他们才不会上认监委的网上看落户的车辆是否认证了呢,要不怎么有问题的车辆能落户呢?由此就会给车辆的生产厂以可乘之机,咳!什么时候把公告目录行为取消就好了,但是行政许可是关系到部门的权利啊,谁会轻易的取消?所以机动车问题多啊!这是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大家努力吧!

lf_520 发表于 2009-4-7 16:23

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

js123 发表于 2009-4-9 08:5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机动车的问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