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电器标识与说明书不一致怎么办?
最近经常发现有DVD机身标识100-240V,说明书却写220V或者 110-230V等等,类似这样的问题标准里没有明确规定,请问大家一般如何处理? 应该是样品不合格或说明书不合格 请问依据标准哪一条呢?或者有CTL决议之类的可以作为依据吗?谢谢标识与说明书的参数, 型号信息应是一致的。否定,不能对应查找。 我也觉得不好,就是没有依据,如果判了不合格,厂家过来理论不好解释…… 现在的DVD申请证书的应该很少吧?
如果你的DVD没申请证书,那就什么别不用该。 可参考:EN / IEC 62079
国内:《 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 LS的知识真广,佩服。 引用第6楼小鸭的天空于2009-04-02 15:47发表的:
可参考:EN / IEC 62079
国内:《 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
如果产品是电视机,客户在上面打上微波炉的话,你从标准中找不到对应条款判fail的。
做认证不建议引用其他标准,如果产品标准没有说的话。
比如SELV的定义在不通的标准中就不一样。
给楼主的建议是:要有信心,我签字我负责。
告诉他不接受就是了,这个是常识。 属于标识不一致的问题,肯定不符合了,你就判与认证不一致就可以了,查一下就知道那个是错误的,以前我们就这个方面吃了很多亏,罚款不少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