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EN60950与EN60065对防火防护外壳要求
--- EN 60950 4.7.2.1 中说到有一次电路元器件等就需要防火防防护外壳;EN 4.7.3.2 中说到对于总质量不大于18kg的设备要求V-1等级防火防护外壳,对于质量大于18kg和所有固定设备需要5VB等级的防火防护外壳,塑料防火防护外壳应与起弧零部件的距离大于13mm;EN 4.7.3.3说到HB和HBF等级只能用于防火防护外壳外侧;--- EN 60065 20.2.1 说到只有潜在引燃源的开路电压超过4KV的才需要V-1或更好等级的防火防护外壳。
疑问:
1、针对EN 60950标准,是不是只要有交流电输入的设备都需要防火防护外壳呢?且防火防护外壳都要达到V-1等级以上呢?
2、针对EN 60065标准,若按照20.2.1要求,是不是常见的设备都不需要防火防护外壳呢?表21只是针对元器件的吗? 关于防火这两个标准要求差异比较大,65标准通用的电气,如果没有超过4KV的点,只要外壳离潜在引燃源的距离能够满足要求,对于外壳的防火不做要求,而950中显然不是这样要求的。 针对EN60950标准,并不是有交流电输入的设备就一定要防火外壳,而是指电压超过危险电压(42.4Vpeak or 60Vdc)的电路以及能量达到240VA的电路或者能量达到20J的元件,或者输出超过LPS限制值的次级电路,需要使用防火外壳,防火外壳的等级至少为V-1.
针对EN60065标准,防火外壳是需要的,当电路电压大于50Vpeak小于400Vpeak,消耗功率大于15W时,防火外壳的等级至少为V-1.如果潜在引火源与外壳的距离达到要求时可以没有此要求. ddddddddd “而是指电压超过危险电压(42.4Vpeak or 60Vdc)的电路以及能量达到240VA的电路或者能量达到20J的元件,”
请问这个出自于哪个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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