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g 发表于 2009-1-17 11:36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一般符合性
证书”的常见问题解答和指南——更新:第一部分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发布了用以阐述《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主要条款以其实施细则的指南。
该指南以“常见问题解答”(FAQ)的方式制作而成,详述委员会对该法案的解读及其应用范围。委员会
也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一般符合性证书”的样本。

2008年8月14日,布什总统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HR4040),重新批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10年到2014年间,扩大该委员会在保障消费品安全,尤其是儿童产品安全方面的作用。该法案引导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要求的时间表在特定条款实施方面提供指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最近公布文件说明“常见问题解答”和“商品一般合格性鉴定”
的主要要求。现将主要要求重点概括如下:

1. 常见问题解答
处理同种危险品时,优先于各州法律
• 与新行邻苯二甲酸盐(酯)和四轮全地形车(ATVs)法规一样,新的含铅涂料和含铅量的限制将优先美国各州的类似法规。
• 如要取得一般合格证书优先权的豁免权,各州玩具安全法案必须于2008年8月13日前生效,且必须在2008年11月12日前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交申请。
在ASTM F963-07 标准和16 CFR 1303.1规定下,铅和其他重金属在涂料中的含量要求
• 从2009年8月14日起,在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07)下进行的铅涂料可溶性测试取消,因为新法案在关于铅含量的规定(16 CFR 1303.1)中,将涂料中允许的最高铅含量降到百万分之九十,这规定比以前更加严格。
• 尽管如何,仍然需要按照ASTM F963-07标准对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汞(Hg)和硒(Se)进行可溶性测试。

hung 发表于 2009-1-17 11:37

铅复合检测
• 铅涂料的复合检测是不可接受的。以复合的方式来检测不同涂料
或基材可能无法在单种成分或基材中检测到过量铅含量,因为他
们已被稀释过。
关于铅的新法案适用于儿童书籍、录音带和CD、印制游戏图板、海报
和其他印刷制品吗? 一般情况下是的。
儿童珠宝首饰里的铅
• 现行的关于铅的法规会根据其与《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里法
定要求的冲突程度被更换。
• 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儿童金属珠宝首饰的法规也会被《2008消费品
安全改进法》的法定要求所更换。

hung 发表于 2009-1-17 11:37

邻苯二甲酸盐(酯)
• 对邻苯二甲酸盐(酯)的限制法规适用于儿童玩具或育儿物品的所有
零部件。
• 如果珠宝首饰物件是作为12岁以下儿童玩具而使用的话,那么对
邻苯二甲酸盐(酯)的限制法规也适用于珠宝首饰。
• 对邻苯二甲酸盐(酯)的限制法规可能适用于运动类商品,取决于该
商品是否属于儿童类商品和其他考虑因素
• 生产商发出一份关于该商品预期用途的声明书,包括商品标
签等,如果声明合理。
• 该商品的包装、显示、促销或宣传对其指定年龄阶段的用户
是否合适。
• 在给指定年龄阶段儿童的使用上,该商品是否得到消费者的
普遍认可。
• 在2002 年9 月由委员会颁发的年龄判断指南(Age
Determination Guidelines)以及该指南的后续规定。
包装材料
• 通常,包装材料不为儿童所用;但考虑到商品外包装的“拆后即
弃”的特点,包装材料无须受限于《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
但假如包装材料是要回收的,或者是和儿童商品共同使用的,比
如用于装积木的大号回收袋,它是商品的一部分,必须遵守
《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关于铅的要求。
• 但是,很多州也已经自行制
定了一些法规,以解决包装
材料有毒物质的问题(比
如,汞、镉、铬和铅总量不
超过百万分之一百),这些
法规不受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管辖,也无须按消费品安全
委员会的意愿行事。

hung 发表于 2009-1-17 11:38

2. 商品普通合格性鉴定
1) 待鉴定商品的确认
• 提供待鉴定商品的详细说明,看是否与证书涉及的每一件商品
相吻合。
2) 指出每一条正被用于该商品鉴定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商品安全法
规。
• 证书必须分别确认适用于该商品的每一条规则、禁令、标准或
规定。
3) 提供国内外生产商的身份确认,以证明该商品符合要求。
• 提供该商品的国内外生产商的名称和详细联系方式(邮寄地址
和电话)。
4) 若适用的话,提供美国进口商的身份确认,以证明该商品符合要
求。
• 若适用的话,提供该商品美国进口商的名称和详细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和电话)。
• 若进口商选择单独证明,以上资料可以省略。
5) 若适用的话,确认私营品牌商的身份,以证明该商品符合要求
(如果有的话)
• 提供品牌商的名称和详细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和电话),以证
明该商品符合要求。
• 若品牌商选择单独证明,以上资料可以省略。
6) 检测结果的个别保存记录的联系资料
• 提供联系人的名称和详细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电话和电邮地
址)
7) 标上日期和地点,证实该商品是在哪里进行检测的,以符合有关
法规要求。
• 提供该商品的生产日期,至少要有生产年月。至于生产地址,
如果与上述生产商地址不一致的话,则至少要提供该商品最终
生产或组装的城市、国家或行政区域。
• 如果同一生产商在同一城市里不止有一个工厂,则要提供该工
厂的街道地址。

hung 发表于 2009-1-17 11:38

8) 标上日期和地点,证实该商
品是在哪里进行检测的,以
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 提供作为商品鉴定基础
的检测报告的日期和检
验地点。
9) 第三方实验室的身份确认,
其检测报告为商品鉴定的基
础。
• 如果第三方实验室为该
商品作了检测,或者制
定了一个检测计划,以
之作为商品鉴定的基
础,则要提供该实验室
的详细联系方式(邮寄
地址和电话号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