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电器产品标准更新/换版CCC认证证书转换程序
照明电器产品标准更新/换版CCC认证证书转换程序 不赞成lz将威望值设置的这么高,CCC认证是国家强制认证,大家应该努力宣传才对,这也是为照明器具的认证作出自己的贡献。我设置成自*由下载,就是因为这些资料在CQC网站上就是公开的。
http://www.cqc.com.cn/Chinese/news/news_Show.asp?BoardID=20&id=9983
关于照明电器产品标准换版及证书转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3
各相关企业:
照明灯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标准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代替GB7000.1-2002(以下简称旧版标准)。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GB7000.1-2007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认证函190号)的文件要求,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照明灯具产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1月1日前完成新版证书的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认证机构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4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认证机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为确保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工作,请各相关照明电器生产企业尽快向CQC提交证书换版申请。
现将换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涉及更新/换版标准:
GB7000.1-2007(2009年1月1日实施)替代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二、本次涉及标准换版的产品:
CCC强制范围内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和嵌入式灯具;
三、证书转换受理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认证机构开始接受照明灯具产品认证证书的换版申请,2010年1月1日结束受理工作。
联系人:产品认证五部 陈松、李维泉、许文申、李锴、安丽、解志军、王娜
电话:83886506、83886507、83886530、83886508、83886509、83886074、83886807
传真:010-8388652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2号公告《关于执行GB7000.1-2007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http://www.cnca.gov.cn/cnca/zwxx/ggxx/48844.shtml) 同意一楼的观点,CCC是我们国家的产品认证制度中的一部分,应该大力宣传的。因为我接触的企业目前对CCC认证的情况还是前四五年前的认识态度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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