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Tsui 发表于 2008-11-29 15:56

美国加州RoHS法规生效

美国加州RoHS法规生效

加州现阶段正在制定许多包含电子产品的资源回收,类似欧盟的RoHS指令,欧盟的REACH法令以及其它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的环保法规,未来这些法规生效后,将对电子产品业带来相当程度的冲击,业者应了解相关的主要内容并提早采取应对措施。目前正在制定的法规有:
--AB48: 电子设备有害物质
AB48提案自2010年1月21起,修正现行加州RoHS法案SB20/50(即参议院法案S.B.20及稍后的修正案 S.B.50)的管制范围,由”特定电子物品”扩大到与欧盟RoHS指令一致,且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用英国的相关规定。
--AB1535: 电子废弃物-个人电脑
AB1535提案自2008年7月1日起,扩大现阶段电子产品回收范围,应回收电子废弃物中增加个人电脑,零售商在销售个人电脑时,必须向消费者征收6美元的回收处理费。
--AB546: 电子废弃物-电脑
AB546与AB1535类似,应回收的废弃电子产品中增加直立式计算机,零售商在销售个人计算机时,必须向消费者征收10美元的回收处理费。
--SB578: 大批量化学品
SB578提案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凡每年制造或进口超过100万磅化学商品的生产者,需根据特定的日程表向加州毒性物质管制部门申报该化学品的物化特性,毒性及生态毒性数据,可能购买总量5%以上此类化学品的行业部门,以及在这些行业中,其产品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行业.若无法提供必要的信息,则该化学品不能在加州境内生产,进口或使用。
--AB1193: 含汞恒温器回收系统
AB1193提案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加州境内生产及销售含汞恒温器的业者,需建立回收渠道,回收消费者废弃的产品。2008年7月1日起,凡不符合本法规定者,不得再加州境内销售相关的产品。
--AB513: 多溴联苯醚(PBDE)禁用
AB513提案自2011年1月1日起,继AB302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禁用八溴、五溴联苯醚后,全面禁用十溴联苯醚。
--AB1108: 儿童产品(邻苯二甲酸盐和双酚A)
AB1108拟援引旧金山2006年6月6日通过的健康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任何有双酚A的3岁以下孩童使用的玩具及儿童用品,以及任何含有浓度超过0.1%特定邻苯二甲酸盐的3岁以下孩童使用的玩具及儿童用品在加州制造及销售。
附录
--SB20/50:电子废物再生法(简介)
      加州于2003年9月制定《电子废物再生法》(S.B.20/50),限制若干类电子设备所用的有害物质,按照规定,《电子废物再生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强制生效。
    《电子废物再生法》包括两个主要部分,其中一个是循环再利用,规定零售商必须在销售点就某类电子设备向消费者收费。这些电子设备是指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的视频显示设备,根据加州有害物质控制局的条例,包括以下8个类别:
(1)装有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的阴极射线管(CRT)设备;
(2)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显示设备的阴极射线管;
(3)装有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的阴极射线管的电脑显示器;
(4)装有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的液晶显示屏的笔记本电脑;
(5)装有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的液晶显示屏的台式显示器;
(6)装有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的阴极射线管的彩电;
(7)装有屏幕对角长度超过4英寸的液晶显示屏的彩电;
(8)等离子彩电。
以下产品不在《电子废物再生法》管制之列:
(1)属于汽车部件的视频显示设备;
(2)装在工业、商业或医疗设备内的视频显示设备;
(3)装在洗衣机、干衣机、冰箱、微波炉、灶具、洗碗机、房间空调器、抽湿机或空气净化机内的视频显示设备。
      在加州销售的受管制电子设备,其生产商每年均须向零售商寄发通知书,说明向他们供应的电子设备特点。生产商亦须每年向加州当局提交报告,提供以下资料:(1)生产商名称及地址;(2)上年在加州销售的受管制电子设备数量资料;(3)年内生产商制造受管制电子设备所用的有害物质估计平均份量;(4)年内生产商销售的受管制电子设备所含的可循环再造物料估计份量;(5)证明生产商致力设计可循环再造电子设备的资料;(6)之前12个月收到生产商通知的零售商名单。报告须于每年7月1日前提交。
      生产商并须透过免费电话热线、网站、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等,向消费者提供资料,说明在何处及如何交回旧产品,以及旧产品将如何循环再造或处置.
《电子废物再生法》第二个主要部分是限制出售含有重金属的受管制电子设备,由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环境立法不仅是一项法律事务,领先企业尽管规模不同,但都认识到回收再利用、限制物质、能源等环境立法是必须积极应对的商业事务,从而避免遭遇市场准入限制、民事处罚和罚款以及大量库存等不利局面。随着环境立法在全球的扩展,许多企业之前在应对欧盟RoHS指令时所采取的简单的是或否的应对办法,显然已经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企业需要将环境立法要求整合到关键的商业流程中去,需要在技术、成本和市场时机等方面做出适合企业发展战略的决策。
   目前,加州RoHS正在考虑进行修订和扩展,产品覆盖范围将更广,有可能涉及所有在加州销售的电气电子设备的制造商

CHENYUAN 发表于 2008-11-29 16:01

谢谢LZ 分享,学习了

wwnw_007 发表于 2008-11-29 16:04

美国加州有ROHS指令要求了哟!不知道是否整个美国会很快实施呢?!

yqshl 发表于 2008-12-5 00:29

上次有客户问到,我还不知道这个法令呢,这个资料很好.谢谢.

sinmk 发表于 2008-12-7 15:09

好资料,对我有很大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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