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l_72 发表于 2007-7-16 16:34

机械强度问题

请问,如果在冲击测试之后,受冲击部分受损,但仍能阻止带电部分或基本绝缘外漏,这种情况是否算fail

kendy 发表于 2007-7-16 18:41

21    机械强度
    器具就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其结构应经受住在正常使用可能会出现的野蛮搬运。
    通过使用IEC60068-2-75中规定的弹簧冲击锤,对器具施加打击来检查其合格性。
    器具被刚性支撑住,在器具外壳每一个可能的薄弱点上用0.5J±0.04J的冲击能量打击三次。
    注1:为确保刚性支撑器具,可能需要将其靠到一个由砖、水泥或类似材料制成的坚固墙壁上。该墙壁覆盖有一层聚酰胺树脂并紧固定到墙上,要注意使得树脂层和墙壁之间没有明显的气隙。该树脂层具有HR 100的洛氏硬度,其厚度至少为8mm,并且其表面积应使得器具的任何部分都有支撑。
    如果需要,对手柄、操作杆、旋钮和类似零件以及对信号灯和它的外罩也可施加打击,但这些灯或外罩突出外壳要超过10mm或它们的表面积要超过4cm2。器具内的灯和它的罩盖,只有在正常使用中可能被损坏时,才进行试验。
    注2:对一个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防护罩施加释放键锥时,要注意使锤头穿过防护罩不要敲在电热元件上。
    试验后,器具应显示出没有本标准意义内的损坏,尤其是对8.1、15.1和29章的符合程度不应受到损害。在有疑问时,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要经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
    注3:外表面涂层的损坏、不会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少低于29.1中规定值的小凹痕以及不对电击防护或防潮湿造成有害影响的小碎片均可忽略。
    注4:如果一个装饰外罩背后可有一个内罩、若内罩能经受住该试验,则装饰外罩的破裂可忽略。
    如果对一个缺陷是否由之前施加的打击所造成有怀疑,则这一缺陷可以不计,接着在一个应经受该试验的新样品的同一部位上施加三次为一组的打击。
    注5:裸视看不见的裂纹、用增强纤维模制的或是类似材料的表面裂纹可忽略。

wiltoncou 发表于 2007-7-16 20:58

首先,不知你所论及的是什么产品,但就EN/IEC60335而言,除了你所述的情形外,还要考虑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这一点请见1楼引用的标准。
因为有时原先外壳作为整体时不需考虑这个问题,但如果外壳受损,是有可能造成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通不过的。

LFM111 发表于 2007-7-20 13:27

此问题UL与GS有什么样的区别?
如器具的外壳在冲击测试中出现可见的裂痕,但爬电距离和电器间隙都没有受到影响,测试指也无法碰到内部的带电部件,带电部件也没有外露,这种情况在我现在的公厂判定为合格,不知道是否正确!
主要针对厨房小家电!

final_72 发表于 2007-8-6 16:44

你仔细看上面的解释就明白了

huhaijun 发表于 2007-8-6 17:08

受冲击部分受损,情况怎样?
爬电距离和电器间隙都没有受到影响,测试指也无法碰到内部的带电部件,带电部件也没有外露,测试算pass
但部分客户会测试的:就算仍能阻止带电部分或基本绝缘外漏电,如果严重影响外观还是不行的(本人有这样的经历,拿了证书,客户不认)

final_72 发表于 2007-8-6 17:22

是呀。如果是主体面受损,客户肯定不接受。

barry 发表于 2007-8-6 17:26

引用第5楼huhaijun于2007-08-06 17:08发表的:
受冲击部分受损,情况怎样?
爬电距离和电器间隙都没有受到影响,测试指也无法碰到内部的带电部件,带电部件也没有外露,测试算pass
但部分客户会测试的:就算仍能阻止带电部分或基本绝缘外漏电,如果严重影响外观还是不行的(本人有这样的经历,拿了证书,客户不认)

这些类似的问题,确实要将安规和客户的要求一同来考虑。。。

只考虑安规,是不完整的。。。

fp168 发表于 2010-9-13 13:40

除了上述的电气安全和结构外,对功能是否有要求?比如我司生产适配器,撞击后电压无输出了,不知怎么定义?请教。

wilsonmaya 发表于 2010-11-29 14:46

标准中讲的是当撞击后导电间隙和爬电距离没有降低到标准可接受的程度就可以了。
但是当裂纹出现后,客户是否认可就要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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