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是审查的,而我们是做工厂的,这之间有一些区别。
审查的关注重点是结果,我们关注的是过程如何保证结果,最终目的是一样,就是满足标准要求。
而改善方案我觉得对于审查方来说只是备案而已,做工厂的也许会有10种改善方案在同时进行,但是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能只会写其中一种最简单的。
原因很简单,现在向LZ这么厚道的检查员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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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leyz兄說的是廠家的心理,電線廠的經營的確不好做,國際銅原料、PVC膠粒一值漲價真是害苦了很多人,在廠家的立場下cableyz說的沒錯!
不過真的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為了證書不被取消也只能找一個能被UL接受的改善方案! 美國eMIP小組也是這樣的認知,所以改善押出條件是比較難被接受的。 除非該廠家能另外提出確實可行的質量保證計劃改善。 引用第11楼炎黃于2008-08-15 15:02发表的:
cableyz兄說的是廠家的心理,電線廠的經營的確不好做,國際銅原料、PVC膠粒一值漲價真是害苦了很多人,在廠家的立場下cableyz說的沒錯!
不過真的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為了證書不被取消也只能找一個能被UL接受的改善方案! 美國eMIP小組也是這樣的認知,所以改善押出條件是比較難被接受的。 除非該廠家能另外提出確實可行的質量保證計劃改善。
当然,改善方案也是UL规范厂家作业、保证产品合格的一种手段,但是除非是非常特种的产品或者是多次押出条件多次改善后仍然不合格或者确认为材料的原因,绝大多数厂家在被告之需要改善时,首先进行的应该都是改善押出条件。
包括我们公司曾经有过3次类似经历,都是通过改善押出条件并且最终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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