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wp3766 发表于 2008-6-19 08:19

出口儿童服装安全项目添加新要求

出口儿童服装安全项目添加新要求
针对近年来我国出口儿童服装上的绳带和小部件存在潜在危险,被召回和通报的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再次发出通知,对我国出口到美国、欧盟、日本的儿童服装的质量安全项目提出新要求,要求各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按照输入国的法规、标准对出口儿童服装进行监督和抽测。
  据悉,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儿童服装的新要求主要针对产品所使用的绳带和小部件等质量安全。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上述儿童服装项目的法规和标准分别是:
  美国《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及《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对绳带提出了具体要求;《危险物品管理和实施规定》提出了模拟使用和误用玩具及其它儿童物品的测试方法,其中规定了玩具和其它儿童用品上小部件安全消费的要求。
  欧盟标准EN14682-2007对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束带或绳索,包括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链带、条带、细绳、狭条和塑料绳索,其安全消费有总体要求,分成0~14岁头部和颈部、前后的腰部、胯部以下底摆、背部、袖子、其它部位等7个区域;对儿童服装上小部件安全的要求涉及纽扣、面料类饰物(包括蝴蝶结和标签)、橡胶或软塑料装饰(包括标签、徽章、绒球和流苏)、闪光装饰片、珠子和其它类似小部件、亮片和热融部件、按扣和类似小部件、粘合扣等10个项目;小部件要求必须很好地固定,用锁式线迹和手缝线迹缝到服装上。对儿童服装上其他饰件部件安全的要求涉及帽子、填料和泡沫、拉链、线、绣花和嵌花、领带、松紧部分、石磨洗、尖的物体、磁性材料、连袜服装、开口、服装型号、金属线丝或其他金属饰品、玻璃纤维饰品、包装、标签等18个项目。
  日本纺织行业针对产品责任法(PL法)的实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机械性方面,要求对纺织品服装中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针类及其他危险物进行严格管理与检验。日本纺织行业通常列入管理检验的危险物有针类、工具、其它危险类对象等三类。
   目前,我国儿童服装输往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数量众多,各出口服装生产企业应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主动查找并严格按照输入国技术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避免儿童服装被召回造成的损失。(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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