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0335.1 第22.35条款怎么理解
大家早上好,请教一个问题,我现在有一款金属外壳的厨师机,按60335.1第22.35条款判定操作机子的抬头金属杆不符合要求,你们是怎么理解这个条款的,请指教。谢谢!1) 便携式器具的接地系统可能失效,例如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家中的插座接地线是空的。2) 正常使用中会握持的手柄“注定”在使用过程中是要“握持”的。3) 如果基本绝缘失效会使接地系统失效的接地金属带电。4) 触电的机理,肌肉的不由自主的收缩,手会抓手柄越抓越紧。综上所述,这些手柄、旋钮是正常使用中人手会使用的,防触电保护的程度要比不经常摸的外壳要高一些。便携式产品接地不像驻立式器具接地永久可靠,保护程度要低一些,所以对手柄的结构要求相应地高一些。因此GB 4706.1-2005标准22.35条款规定“便携式器具,手柄不允许接地”。 标准22.35条款的要求豁免了驻立式器具,仅针对便携式器具,初衷是考虑到该类器具的接地的金属材质握持手柄可能由于接地故障的情况下因基本绝缘失效而带电。通过DSH-0741决议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国家赞同此看法(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外),所以正常使用中握持的手柄即使基本绝缘失效,也不应带电。此解读已在2008年11月的圣保罗TC61会议上得到确认。
此外在GB/T 12113-2013条款6.2.2.1中明确:“没有可靠接地的单相设备应在断开保护地(开关e)的情况下,以正常极性和相反极性(开关p)进行测试”,各类产品泄漏电流测试都是考虑保护接地失效的情况下流过人体的最大电流。同时在此条款中也明确:“6.2.2.1的要求不适用于可靠接地的设备(例如:见 GB/T 16895.9 建筑物电气装置),即设备永久地或者通过工业用插头和插座(例如:见 GB/T 11918 )连接到电源上”,只有此类可靠接地的设备或器具,才不会考虑实际使用中的接地失效情况。
标准GB/T 12113-2013在的附录H中申明,IEC中并没有就“可握紧的零部件”的规定取得统一的意见,但是通过结合GB 4706.1-2005的22.35章节来理解,标准在l类器具安全防护基础上增加的额外要求,就是考虑手握持手柄时处于握紧状态,假如电流经过(接地失效+基本绝缘损坏)就可能引起手部肌肉痉挛收缩,导致握紧状态下的手越握越紧,从而无法及时摆脱手柄。该要求仅针对手柄、操作杆、把手等,对于其他无法紧握的外壳或框架部件不做考核。手柄的结构形状、尺寸大小决定了其是否属于“出现漏电风险时无法摆脱”的状态。 带接地属于1类器具, 电镀表面和接地相同,绝缘失效,接地会起到保护作用,符合22.35条款 人命比较重要, 人要操作的区域必须满足双重保护要求,便携式器具 的单一接地不接受 ag028 发表于 2022-1-18 15:49
人命比较重要, 人要操作的区域必须满足双重保护要求,便携式器具 的单一接地不接受
0类器具只依赖于基本绝缘,人也要去操作,那你怎么去理解呢!
I类器具具有基本绝缘且同时还有接地保护,你的这句话我不能理解(便携式器具 的单一接地不接受) esther530 发表于 2022-1-19 13:57
1) 便携式器具的接地系统可能失效,例如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家中的插座接地线是空的。2) 正常使用中会握持的 ...
正解,有CTL决议的 手柄还是应 与 地隔开。 这个条款我也和多家认证行探讨过,关于这个条款我认为不是太合理,因为有好多机型的部件都有可能用手握住操作的,比如我这款厨师机,是1类器具的金属机,那我的锅也是手握住操作那开和放入,还有脚面的配件也是的,难道这个就不怕电到人???最终和认证行商讨,在说明书增加警告语,说机器工作完成后,先拔电源插头再操作机器。你们认为呢????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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