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335-1 附录B的19.101电池过充问题
各位前辈,IEC 60335-1 附录B中的19.101电池过充的问题,是否就是将电池充满电的反馈回路故障,然后持续充电168h?还是电池充电反馈回路不故障,然后器具充电168h?保护不去掉 我们的做法是:放空电池,开始充电测试,持续168小时 mf0715 发表于 2020-10-28 14:51
我们的做法是:放空电池,开始充电测试,持续168小时
前辈,充电的电路不做处理吗? YncPad 发表于 2020-10-28 21:18
前辈,充电的电路不做处理吗?
应该要去掉线路板保护这个测试是基于19章的前提下做的 19.1就说了 需要排除电路设计和应用的故障而产生的危险 ydg41367858 发表于 2020-10-29 09:07
应该要去掉线路板保护这个测试是基于19章的前提下做的 19.1就说了 需要排除电路设计和应用的故障而产 ...
19.B.101 Appliances are supplied at rated voltage for 168 h, the battery being continually charged during this period.
标准只提到器具在额定电压下供电工作,168小时内持续给电池充电,没有说去掉保护得事情。
既跑168小时,再去掉保护,那是双重失效了。 做60335 19章如果触发软件保护。那么软件要认证的或者测试时要屏蔽,一般电池的保护板都是通过保护IC管脚的电压差变化来控制MOS的通断从而达到过充和过放保护。其中就有软件触发保护功能。如果是做62133就不用了 mf0715 发表于 2020-10-29 16:20
19.B.101 Appliances are supplied at rated voltage for 168 h, the battery being continually charged ...
如果是软件保护,本身是不可靠的,屏蔽的话也不会存在双重失效的情况。 貌似第三方测试的时候没有去失效软件保护, Fzzlzy 发表于 2020-10-29 19:13
做60335 19章如果触发软件保护。那么软件要认证的或者测试时要屏蔽,一般电池的保护板都是通过保护IC管脚的 ...
同意,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要考虑PEC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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