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f271828 发表于 2020-10-10 22:50

13章和第5章咨询2个问题

第13章和第16章中安全特定电压为什么还有一个考核基本绝缘的耐压值? 直接触碰就可以 为什么还有考核500V耐压?
第二个问题 可充电的产品但是不带适配器销售,这类产品怎么界定?铭牌该如何标识? 谢谢

Fzzlzy 发表于 2020-10-12 10:25

1.第一种说法:结合8.1.4与3.6.4对带电部件的定义,以及3.4.2当安全特低电压中指出的42V额定值,且空载电压不超过50V这个也是额定值时候,安全特低电压也是存在带电的情况的,所以也要绝缘防护,对三类结构或三类器具来说带电部件基本绝缘防护就足够。
第二种说法3.4.2中指的电压值是峰值,即空载电压(待机时)超过42.4V峰值也会被认为带电部件,同理也需要基本绝缘的防护。
总结:我偏向第一种说法,但无论是哪种说法,即使是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器具,如果不满足第8.1.4的要求也会被认为是带电部件,所以需要防护,基本绝缘即可。
2.可充电的器具,按我的理解绝缘做的足够的情况下(可接触面都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隔离时),尽量去标2类器具,如果绝缘不够仅有基本绝缘等,要标3类器具。不过你可以去咨询下认证机构或者去看看市场上的产品。一般来说标3类器具,应该是要带适配器出货的。

esther530 发表于 2020-10-13 14:31

SELV和不带电是两个概念,对比一下SELV和8.1.4不带电部件的要求就明白了。

huaer-jw 发表于 2021-3-5 16:25

新手学习

zjq99 发表于 2021-3-2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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