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绝缘的类似缝隙不可直通带电部件?
请教前辈,针对GB7000.1-2015中4.10.2条款要求,理解过程中有几点疑问:
1.条款中第一句话规定【附加绝缘的某些缝隙不能和基本绝缘的类似缝隙重合,且加强绝缘的类似缝隙不可直通带电部件】。而第二句话中提到用试验销检验,可以理解为是对第一句话补充的检验方法吗?即使附加绝缘和基本绝缘缝隙重合,或者加强绝缘缝隙直通带电部件了,只要经过试验销后,碰不到带电部件,也是可以判定合格的么?
2.产品的加强绝缘缝隙是否同样需符合俩个特征 “大于0.3mm"和 "装配缝隙" ,才能适用该条款呢?
每个人理解不一样,上周cqctc05专家们讨论这个问题没有得出结构,目前cqc复评审工程师是按目视不能看到带电部件判定的,不要问我为什么,因为我的报告被驳回了;P 1. 如你理解
2. 视具体情况
Nezof 发表于 2019-11-4 11:31
1. 如你理解
2. 视具体情况
好的,谢谢前辈 hzj101988 发表于 2019-11-13 17:01
每个人理解不一样,上周cqctc05专家们讨论这个问题没有得出结构,目前cqc复评审工程师是按目视不能看到带电 ...
那这个有没有相关CTL决议解释下呐? Chivalrouice 发表于 2019-11-17 12:57
那这个有没有相关CTL决议解释下呐?
上周ct05开会 整理资料出来是2个月之后的事情了 这个条款是2类结构的灯具,2类结构灯具防触电保护有2种,1.基本绝缘+附加绝缘;2.加强绝缘。第1句条款规定,即大于0.3mm时,如果缝隙重合,则可以看到内部带电部件。第2句,加强绝缘缝隙大于0.3mm时,不能直通带电件。与第1句是一个意思。检验方法使用13#试验销来测试。 zhongwen_lee 发表于 2019-11-26 08:07
这个条款是2类结构的灯具,2类结构灯具防触电保护有2种,1.基本绝缘+附加绝缘;2.加强绝缘。第1句条款规定 ...
谢谢: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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