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类结构部件(适配器供电)是否需要进行灼热丝测试?
产品属于II类器具:III类结构部件+适配器;III类结构部件部分满足8.1.4的要求(可认为是不带电)【SELV电路,且DC峰值不超过42.4V】
问题:上述情况下是否需要对“支撑载流连接件”的部件做灼热丝测试?
疑惑:既然8.1.4说了不带电,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没有载流连接件的说法?or
30.2.2仅针对材料部件的测试,不考虑电气安全防护,只要电流超过0.XA,就需要做相应的灼热丝?
“C罗”和“热爱学习”及”baicaizfl“都给了肯定的回复,SELV部件与需不需要做灼热丝、针焰没有关联性。之前就类似问题咨询过灯具与照明设备认证的版主jsspace,在耐热及耐火的章节中提到核心词语”载流部件“;可以先搜索下之前的贴子关于带电部件与载流部件的讨论。在IEC60335的标准中还分”有人照看“”无人照看“及电流值,在灯具标准中规定”固定载流部件“。在标准意义上的不带电不等于不载流,所以还是主要看核心词语”载流“。
需要的
8.1.4只是针对易触及带电部件,从防触电方面可判定为不带电部件;
而灼热丝是从材料的耐热耐燃来考虑,两者并不冲突 如果是低功率电路(<15W)可以不用考虑。
耐燃,主要是考虑电气连接打火或开关等,以及对器具使用环境的外部可能产生火焰的抵抗能力。与第8章关系不大。 zhangfc 发表于 2017-8-28 15:45
如果是低功率电路(<15W)可以不用考虑。
耐燃,主要是考虑电气连接打火或开关等,以及对器具使用环境的 ...
19.11.1里面的低功率电路怎么测?
我从来没想过去测那玩意:'( ylgc123 发表于 2017-8-28 16:07
19.11.1里面的低功率电路怎么测?
我从来没想过去测那玩意
功率表的两个输入接待测电路,功率表输出接可调变阻箱。变阻箱从无穷大开始往下调,超过15w,就不是低功率电路。 一个是防触电要求,一个是防火要求,两者并没有相互关联或引用关系,各按各的判据来即可,楼上两位说的很清楚了 材料耐燃和是否低功率电路没关吧,我做的一种带电热丝用锂电供电的器具,发热丝200度左右,不阻燃难道没关系??? 符合8.1.4的可以认为不带电,这个讲的是用户防触电的措施,也就是说你满足了8.1.4可以认为即便人手直接摸上去通过人体的电流不足以引起对人体的伤害。30章材料测试则是考虑的是如果有电流又有连接(除了标准豁免的一些连接)那就可能打火,可能引燃非金属材料,造成火灾,所以即便你满足8.1.4,但只要有电流有合适的连接又不是标准豁免的那些情况那么30.2.2或者30.2.3的灼热丝测试还是要考虑。 如果是低功率的产品则不需要做,否则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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