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七国GCC认证科普
本帖最后由 热爱学习 于 2017-2-20 14:20 编辑以下是整理的海湾七国GCC认证的一些基本信息,如有错误请不吝指出,谢谢大家
1.什么是GCC认证
为实现建立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国家统一市场的“经济协定”的目标,海湾七国针对部分低压电器设备和用品的技术法规强制实施GCC认证要求。GSO法规BD-142004-01已于2016年7月1日全面强制执行,2017年1月1日之后,海湾国家本地制造或进口至该国市场已获认证的低电压电子电器设备器具,必须加印带有二维码和发证机构号的G标志。
2.什么是GSO
受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的纲领目的启发,计划达成引领其等统一的所有区域之间的协作、一体化及互相联络,并根据GCC认证经济协定的目的,要求协调并统一其海湾GCC国家现行的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以及其等商业、工业和海关规章,为了在这方面统一其等规章,希望达成标准化区域之间更多的协作,并贯彻GCC认证最高委员会(2001年12月30-31日在阿曼首都马斯喀特举行的第22次会议)的决议,以优先于将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转变成海湾GCC组织,建立海湾阿拉伯的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
3.GSO低电压电器设备技术法规发展史
第一版 (BD07070503)
2007年11月27日被GSO董事会采纳
相当于73/23/EEC
第二版 (BD-142004-01)
2014年11月5日被GSO董事会采纳
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和EMC, 海湾国家针对电子电气设备实施G mark认证)
2015年6月1日试用
相当于2014/35/EU
4.认证范围
范围内:
覆盖下面电压范围的所有电子电器设备,器具和固定装置
50V -1000V之间的交流产品
75V-1500V之间的直流产品
范围外:
1. 防爆设备
2. 放射和医疗设备
3. 货梯和客梯的电子部件
4. 电表
5. 电网控制器
6. 无线电干扰器
7. 符合由成员国参加的国际组织起草的安全法
规中规定的船舶,飞机和铁路的专用电子设备.
5.认证模式
自我声明模式
列表 1: 风险较低的产品,制造商应建立产品的技术文档,用于按照相关要求评估电气设备的 符合性,且技术文档中必须包括充分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列表1产品清单目前尚未发布)最后 制造商/进口商提供符合性声明
目前尚未公布
型式认证模式
列表2:风险较高的产品,在对列表1产品要求的基础上,制造商还应选择一个官方认可的指定 机构(Notified Body简称NB)提交海湾地区型式验证的申请。产品清单见TC143307-01,共13 类。最后NB颁发GCC证书。
1家用电风扇 84145100/5900
2冰箱/冰柜以及其他家用冷冻设备,容积不超过30立 方英尺 84181000/2100/2900/3000/4000
3离心衣物烘干机/洗衣机,包括洗涤干燥两用洗衣机 洗衣量不超过12公斤 84211200/501100/501200/501900
4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水果或蔬菜榨汁器 85094000
5家用烤面包机85167200
6电热理发器具及干手器85163100/3200/3300
7家用电加热设备85162910
8微波炉85165000
9其他炉;电锅、电热板、加热环、烧烤炉及 烘烤器85166000
10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 液体加热器85161000
11电熨斗85164000
12插头、插座、适配器、电源线及延长线,充电器85444220/85366910
13空调 84151000
6.认证程序
提交申请资料——提交测试样品(如果需要)——机构评估——GSO数据库注册登记——签发GCC型式检验证书——产品上加 贴GCC合格标志
发证周期:约两周(视不同产品)
证书有效期:3年
7.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表(LVD产品的申请人必须是制造商)
2. HS 编码
3. 营业执照
4. 商标注册证及商标授权信(若商标非申请方所有)
5. 制造商和进口商的一致性声明
6. 阿拉伯语和英语的说明书(需要标注制造商&进口商信息)、铭牌(需要标注制造商信息和警告语)及
产品图片
7. 最新IEC/EN/GSO标准的安规报告(含国家差异)
注:申请方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需提供3年内有效的CB证书和报告
8. 工厂或制造商的ISO9001体系证书
9. IEC/EN/CISPR/GSO标准的EMC报告
10.产品风险评估报告
11.其他技术资料(电路图,PCB, 变压器规格书,电机规格书等)
8.G Mark标识要求
2016年11月14日,海湾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正式发布了GSO合格追溯标识使用规则。规则中明确了标识的定义、尺寸、颜色、使用方法等,并强调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获证产品必须在产品上加贴标识。
2016年6月26日,GSO发布第422/300/16号通告《关于实施GSO证书追溯系统的通知》。所有合格产品将在系统内进行注册后方能获证,并获得唯一有效的可追溯的带有颁证机构编码和二维码的合格标识。同时,也开始自愿实施在产品上加贴合格标识。
GSO合格追溯标识(GCTS,GSO Conformity Tracking Symbol)使用规则中规定,颁发证书的指定机构负责在证书上加贴标识,并有责任督促获证企业在产品上加贴标识;生产商、其授权代表或进口商,自2017年1月1日起必须在产品上加贴标识。关于产品的尺寸和加贴位置的要求如下:
1.加贴在证书上的标识,最小尺寸为4厘米长,2.2厘米高。由发证机构实施。
2.标识必须加贴在产品、标签(铭牌)以及产品最小外包装和随产品所附文件(如使用说明书)上,最小尺寸要求5mm;如果由于产品自身属性原因(如产品过小、表面材料不适合等)无法在产品上加贴标识,则只在产品最小外包装和随产品所附文件(如使用说明书)上加贴标识。
3.合格标识、二维码和机构编码被视为一个整体,须同比例缩放使用。
4.标识主体的颜色只能是白色或者黑色
5.标识也可打印在统一颜色的背景或带有图案的背景上
6.合格追溯标识不得与发证机构的logo合并使用。
9.常见问题
Q1: GCC证书上是否能显示系列型号?
A1: 可以显示系列型号。目前申请的GCC证书发证机构对型号没有特别要求,主要看提供的检测报告,根据标准划分,如果系列产品是出在同一份检测报告中的话,是可以出在同一份GCC证书的。
Q2: 如果客户想在GCC证书上显示卖家型号&商标,且此型号未在申请报告中体现,是否可以?
A2: 客户提供型号一致性申明文件后,可以在GCC证书上显示卖家型号。但GCC证书上不体现商标信息。
Q3: 如果客户出口属于13类特定电气产品列表里的产品去沙特,直接申请SASO清关证可以吗?
A3: 如果货物是在2016年7月1日之后到港的,需要先申请GCC证书,在产品上加贴G Mark标识后才能申请SASO清关证。
Q4: 申请GCC认证时,是否报告里的电参数要满足GCC所有七个成员国的要求?
A4: 不是,GCC证书上会体现产品的出口国。客户可以根据产品所需出口的国家来选择当地的电参数进行产品测试。
Q5: 申请GCC的报告是否只要是3年内的即可?
A5: 3年内报告可以被认可,但需要包含国家差异性。
Q6: 目前国内有哪些机构可以直接颁发GCC证书?
A6: 具体机构不便打出,主流的几大认证机构基本都可以
很好很强大 国内很多机构可以做G mark了 G Mark 拿到证书了?还要转换成清关证书? 305634483 发表于 2017-2-22 14: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G Mark 拿到证书了?还要转换成清关证书?
目前G mark与原有的国家认证体系是并行的,预计一段时间后会被G取代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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