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14622-2016、GB18176-2016有关要求的公告
关于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14622-2016、GB18176-2016有关要求的公告发布时间:2017-01-04 10:13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各相关单位:
国家标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2016)已经于2016年8月22日发布。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产品》(CNCA—C11—02:2014)及《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发动机产品》(CNCA—C11—03:2014)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TC12技术专家形成的技术决议,我中心特制定本标准换版的实施要求:
一、依据GB 14622-2016、GB 18176-2016标准进行检测的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1
预循环precondition
两轮摩托车
Ⅰ、Ⅱ类
Ⅲ类
三轮摩托车
汽油机
柴油机
轻便摩托车
2
Ⅰ型试验Test type Ⅰ
两轮摩托车
Ⅰ、Ⅱ类
Ⅲ类
三轮摩托车
汽油机
柴油机
轻便摩托车
3
Ⅱ型试验Test type Ⅱ
双怠速
自由加速烟度
4
Ⅲ型试验Test type Ⅲ
5
Ⅳ型试验Test type Ⅳ
昼间
热浸
6
Ⅴ型试验Test type Ⅴ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
7
OBD试验
Test type Ⅷ
两轮摩托车
Ⅰ、Ⅱ类
Ⅲ类
三轮摩托车
汽油机
柴油机
轻便摩托车
8
炭罐初始工作能力试验
9
贵金属含量试验
二、GB 14622-2016、GB 18176-2016标准的认证实施
1.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中心受理委托人的认证新申请,可依据GB14622-2016、GB18176-2016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同时可以继续受理申请人依据旧版标准GB14622-2007、GB18176-2007提交的申请,出具旧版标准的认证证书。
2. 自2018年7月1日起,委托人的认证申请必须按照GB14622-2016、GB18176-2016标准申请认证,我中心将只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产品,企业应于2019年7月1日予以注销其认证证书,若企业逾期未注销其旧版证书,我中心将对其旧版证书予以撤销。
4. 匹配满足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的发动机产品,GB 14621-2011不再作为型式试验检验依据,其认证申请实施时间参照车辆产品。已按满足国三排放标准车辆要求而获证的发动机产品,我中心对其证书处理方式参照按旧版标准获证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产品对证书的处理方式。
三、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我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附件:http://www.cqc.com.cn/www/chinese/images/filetype/pdf.gif 关于摩托车国四排放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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