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ren 发表于 2016-8-16 08:53

美国能源部DOE发布可充电电池类产品能效最新法规

2016年6月13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电池充电器的能效法规10 CFR Part 430 , EERE-2008-BT-STD-0005-0256,此法规针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包括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如手机和数码相机等产品。此法规于2016年8月12日生效,2018年6月13日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从2018年6月13日之后,大量含可充电电池的产品,必须满足DOE电池充电器的要求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此法规与现行的CEC电池充电器(BCS)法规相比,产品的分类更加的详细,除了电池的容量,还需要按电池的电压进行分类。一共有PC1到PC7七个产品类别。而且对于限值,使用了新的年度用电量UEC的计算方法。  详细产品分类及对应的限值要求如下表:


奥拉朱尼尔 发表于 2016-12-22 14:42

我查了CFR的文件,CFR的只是大致上有个要求而已。在EERE这个文件上我查到了。有这个说法。但是这个说法只是针对battery charger的要求。
其实应该还有文件是针对 External adapter 的要求但是我上DOE的官网上查不到,想了解一下EERE这个文件是在哪里下载的。
PS:CFR文件的下载上次您已经分享给我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美国能源部DOE发布可充电电池类产品能效最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