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P中國節能認證
CECP中国节能认证一、认证申请
1、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 产品按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指国家规定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3) 产品质量和环境各项指标达到企业所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4) 产品特性指标符合CSC的认证的技术要求/标准;
5)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符合CSC的有关规定。
2、提交《产品认证申请书》及下列证实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
4) 企业执行/明示的产品标准(如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可不必提供);
5) 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
6) 受控关键部件及材料清单;
7)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符合CSC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如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
8) 需要时,CSC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 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上述材料的要求详见《产品认证申请书》的填写须知。
3、受理认证申请 1
1)受理认证申请程序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CSC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
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CSC将与申请方联系(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直至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为止。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对不符合产品认证申请条件和要求的,CSC向申请方发出《不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与申请方签订《产品认证合同书》
凡CSC确认受理认证申请的企业均应与CSC签定《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产品商标)、工厂审查及产品检验日期、认证费用、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无异议,应在CSC实施工厂审查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有效期为四年,如果认证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类型、生产厂等)没有变更,每次扩大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书。
二、工厂审查
1、工厂审查依据
* CS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CSC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企业质量手册、程序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2、工厂审查实施
1)文件审查
* CSC在认证合同生效后10日内完成对申请方提交的证明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有关文件的审查。
* 文件审查符合要求后,向企业发出《文件审查报告》,并与企业协商确定现场审查时间。
* 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亦向企业发出《文件审查报告》,同时写明文件中存在的不合格或需要说明、补充的内容。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修改或补充。经审查符合要求后,与企业协商确定现场审查时间。逾期不对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视为自行撤销认证申请。
2) 审查计划的确认
文件审查通过后,CSC确定审查组人员,由审查组编制《审查计划》,通知受企业,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受企业盖章进行最终确认。
3)现场工厂审查
4)CSC审查组按照《审查计划》进行现场审查。
5)不合格项整改
* 现场审查中,如发现不合格项, 由审查组提出《不合格报告》,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一般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提交《纠正措施报告》及证明材料。审查组长负责对《纠正措施报告》及证明材料进行验证确认,必要时,对重点问题可进行现场验证。
* 现场审查中,如发现严重不合格项,审查组可做出终止审查的决定。提交《终止现场审查通知单》。企业方可在半年内提出复审申请。
* 对纠正措施无效以及未申明理由且超过规定的纠正措施期限未进行整改,或终止现场审查后,未在半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撤销其本次认证申请。
三、产品检验
1、产品检验依据:
产品标准或CSC认证技术要求。
CS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产品检验步骤
1)CSC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认证单元及抽/送样范围和数量,向企业寄发《产品抽/送样通知书》;
2)由CSC指定审查组或工作人员负责抽样、封样,并在《抽样单》上盖章签字,由企业负责将样品送达CSC指定的检验机构。
3)须在现场检验的,由检测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
4)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检验机构的收费标准向检验机构直接交纳。
5)检验机构向CSC出具两份产品检验报告,CSC负责将其中一份报告转交给申请企业。
四、评定与注册
1、评定形式
认证评定由CSC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认证评定主要以会审或函审的形式进行。
2、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主要包括:审查组提交的"工厂审查报告"及CSC作出的评价报告;"产品抽样检验报告"及CSC作出的评价报告。
3、认证评定
1) CSC组织评定组,按照评定依据,对工厂审查结果和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认证评定意见。CSC主任依据专家评定组的评定意见,做出认证注册与否的判定。对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的申请方及其产品签发产品认证证书。
2) 根据评定结论,CSC向申请方发出《产品认证结果通知书》。
4、注册手续
通过产品认证的企业,在接到《产品认证结果通知书》后,应办理以下注册手续:
1)签订《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
2)领取产品认证证书,办理标志使用事宜。
CSC将依据认证结果,对获得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按《公布和公告管理办法》向社会发布公告。
一、监督审查计划
通常情况下,对获得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从首次颁发产品认证证书之日起,每年度进行一次监督审查(包括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查和获证产品监督检验)。每年初CSC将做出年度监督审查计划,。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用户反映其认证的产品问题较多时,CSC将随时安排监督审查。
二、监督审查实施
1、监督审查通知
CSC依据年度监督审查计划,于必须完成监督审查日期的前3个月将《产品认证监督审查通知书》寄发给企业。了解企业产品生产情况、质量保证能力状况,并确定审查日期。如无特殊理由,监督审查日期不得推迟。
2、收取年金和监督审查费
CSC按《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企业收取年金和监督审查费。
3、组织实施工厂监督审查和获证产品监督检验。
1) 工厂监督审查
* 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查,重点围绕已获证产品(特别是两次现场审查周期内所申请扩项认证的产品)是否持续符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以及产品的一致性情况进行现场审查。主要包括:
a) 对初次认证或上一年度监督审查发现的不合格项和观察项的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b) 对年度内扩项产品的"关键部件和材料备案清单"进行核实,对关键部件和材料的变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c) 认证产品一致性审查;
d) 对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e) 对产品质量保持情况进行审查,有无投诉。
* 监督审查结束后,监督审查组向CSC提交质量体系监督审查报告,并附不合格报告及相应记录。
2) 获证产品监督检验
* 监督检验原则:监督检验以抽查的方式进行,获得认证的每一个产品型号,在其认证证书有效期内,都有可能被抽到。每次抽查产品型号原则上不应少于其获证产品型号总数的1/3,如条件允许,也可根据获证产品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抽查的产品型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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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验的抽查重点是:
a) 由其它型号的产品变更/扩展而来的产品型号,且未经抽样检验;
b)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变更的产品型号;N4h¬_8v ~
c) 性能指标临近认证评价值的产品型号;
d) 检验结果离散度较大的产品型号;
e) 其它。
三、 监督审查评定与确认
与初次认证的评定程序相同,由产品认证评定组提出监督审查评定意见,CSC主任依据评定意见对企业做出维持、暂停、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的决定,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作出相应处理。
四、复评
复评周期以初次认证所颁发证书的有效期为准(四年),认证有效期满,企业可再次申请产品认证,申请应在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提出。再次申请认证的复评程序与初次认证的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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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企业在上一周期进行了扩大认证,持有扩大认证证书时(证书有效期超过复评期限),企业必须申请复评,否则,扩大认证证书无效。复评时,上一周期内扩大认证的产品型号按监督抽样检验原则进行年度检验(型号抽样),新报产品型号以及证书有效期满再次申报的产品型号将按初次认证的抽样检验原则实施型号全检。 中国节能节水环保认证已经由中标认证中心合并入CQC了哟!!! 这么复杂?
哎。。。。这帮人不好对付啊。 有需要威望却要5~ 每种认证都有它各自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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