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要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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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5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要求的公告 根据《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6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审批相关要求进行了更新,现予发布。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23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要求 国家认监委2016年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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