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CQC认证执行新标准及认证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29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5年第40号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GB/T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 1 部分:通用要求》等5项标准,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对涉及此标准的认证规则CQC14-464234-2014进行了修订。现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自愿性认证执行新标准和认证规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涉及的认证产品: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127003)
二、 标准要求:
(一) 认证规则依据标准
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NB/T 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采用新标准GB/T18487.1-2015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
(三) 已获证书的企业,申请人可按证书变更流程向CQC提交变更申请,经过补测符合新标准后,CQC将出具包含新标准的试验报告和证书。
三、 规则修订主要内容:
(一) 产品依据标准发生变化:增加GB/T18487.1-2015;
(二) 增加一种认证模式: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三) 根据新增标准对附件2的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进行了调整。
CQC产品一部已经开始使用新的认证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一部工程师联络。
电话:http://www.cqc.com.cn/chinese/gkwj/rzbzxx/bzhbxx/webinfo/2016/01/1454029171523221.htm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6年1月25日
对于小区,还有待进一步完善126类别,应该潜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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